6月22日,中央深改委会议通过《强化大型支付平台企业监管促进支付和金融科技规范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将平台企业支付和其他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并重申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此番决策层专门讨论金融监管问题,引发广泛关注。
互联网时代金融行业发展与传统时期大有不同,主要特征是产品和业务边界模糊。因金融行业准入门槛较高且监管严格,一些互联网平台试图用各种办法绕过持牌或监管规则,却实质从事金融业务。此前,由于监管介入不及时造成的风险事件不在少数,最知名的莫过于数年之间从兴起到高峰时超过5000家,于2020年11月清零,至今仍有数千亿资金未追回的P2P行业。
此次文件出台的背景是支付领域出现了违规现象,部分头部平台公司在开展电商、支付、等各类服务时,获得用户的身份、账户、交易、消费、社交等海量信息,继而识别判断个人信用状况,以“助贷”名义与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合作,相当于未经许可开展个人征信业务。而且,头部平台公司在同一个平台下提供理财、信贷、保险等金融服务,放大了金融风险的跨产品、跨市场传染的可能性。
从防风险的角度,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是第一道防线,也是底线。换言之,只要从事金融活动,特别是以金融服务为主业,必须满足特定资质要求。回顾过去,各类“伪金交所”、P2P、房产中介“首付贷”等金融活动,都属于相关机构“无证经营”,如果能按照这一原则及时清理,引发的风险和居民财产损失会少很多。当下最新的案例是,本月广东就清理了一家向社会公开发行非标债务融资产品的“伪金交所”,防范风险于未然。
第二道防线是严查有牌照的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平台违规开展业务。互联网的特点之一是打破了地域性,近年不少地方城商行、农商行乃至村镇银行利用支付宝等互联网平台异地高息揽储和开展信贷业务,根据规定,大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只能在注册地展业。2020年10月,央行明确区域性商业银行的本地化经营要求,据此监管层清理了小银行在一些大平台高息揽储的问题。然而最近部分村镇银行取款难事件说明,一些机构异地展业的冲动并未消除,且成为诱发风险的因素之一。
部分大型互联网企业通过新设机构、控股或参股金融企业等方式,已演化为事实上的金融控股集团,但其本身并不直接受到监管,也属此类。笔者认为,这其中已不只是违规展业,更有突破现有分业监管体系,以及规避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的套利冲动等更深层次问题。
纵观全球金融史,金融业的基本模式虽百年以来进化有限,但技术发展浪潮对产品形态、展业模式的变革却堪称脱胎换骨,这对金融监管形成了现实的挑战。只有透过现象看到本质,将所有金融活动都纳入监管,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方位的监管机制安排,同时健全中央和地方协同监管格局,才能让监管走在风险发生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