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6月30日电 证券从业人员用146.8亿炒股,挣了5千万后东窗事发,结局如何?上海证监局网站28日披露的一则处罚决定书提到,刘某曾于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先后任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副总监,为证券从业人员。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刘某先后利用“秦某珍”海通证券信用账户、“许某兰”海通证券信用账户、“周某玲”海通证券信用账户、“王某华”海通证券普通账户及“毛某东”海通证券信用账户持有、买卖股票,通过刘某个人使用的手机和电脑设备委托下单共计24623笔,占总委托下单笔数的89.37%,累计交易金额.69元,盈利54638669.34元。上海证监局认为,刘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利用“秦某珍”等5个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关于禁止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根据刘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刘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刘某违法所得54638669.34元,并对刘某处以54638669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