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内幕交易被罚!这次是内幕知情人和他的亲朋好友。当事人卖房炒股亏损又被罚,可谓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证监会日前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秦少锋等人内幕交易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股份)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证监会决定:对当事人秦少锋、张思惠处以60万元罚款,对当事人杨翎睿、李丽芬处以60万元罚款。
秦少锋为内幕知情人
事情要从2017年说起。2017年初,中科信维董事长赵某、深圳赛伯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某拟合作收购一家名为Precision Capital Pte。 Ltd(简称PCPL)的公司并寻找境内上市公司进行出售。2017年7月,赵某和曾某选择中科信维作为收购PCPL的股权平台,并对中科信维进行了股权重组,其中新余赛禾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新余赛禾)、新余恒星创业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新余恒星)入股的资金募集工作由曾某、秦少锋负责联络。
2018年1月以后,中科信维就收购PCPL开启谈判。2018年6月,就收购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进入协议起草、签署阶段。直至2018年7月18日,中科信维与PCPL股东MMI Technologies Pte。 Ltd(以下简称MTPL)正式签署《股份购买协议》。
2018年1月,在商业活动中,周某科认识赵某。2018年4、5月,赵某向周某科透露了中科信维正在谈判收购PCPL100%股权的事宜,并向周某科简要介绍了PCPL的基本情况。周某科对此产生兴趣,并与赵某探讨关于中科信维收购PCPL成功后选择乐通股份实现资本退出的可能性。
2018年6月份,赵某告知周某科中科信维收购PCPL事项已经谈妥且进入签署相关协议阶段。周某科表示希望待中科信维收购PCPL成功后,由乐通股份收购中科信维。
2018年7月18日中科信维与MTPL正式签署《股份购买协议》后,赵某委托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启动筛选上市公司实现资本退出的工作,并推荐了乐通股份。
直至2018年9月9日,乐通股份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称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科信维100%股权,初步作价24亿元,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9.5亿元。
证监会明确,乐通股份筹划收购中科信维100%股权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系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2018年9月8日乐通股份的股票停牌前,“乐通股份筹划收购中科信维100%股权”的信息仅限于公司内部及并购重组参与方等少数人知悉,具有未公开性,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不晚于2018年7月18日,终止于2018年9月8日。秦少锋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串通妻子、朋友内幕交易“乐通股份”
据介绍,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8月24日,“张思惠”账户买入4笔共计214,000股,成交金额3,181,983元;卖出1笔31,500股,成交金额504,000元。累计净买入182,500股,成交金额2,677,983元。复牌后全部卖出,累计亏损158,442.93元。
秦少锋、张思惠共同控制“张思惠”账户交易“乐通股份”。
从资金划转情况看,“张思惠”账户用于交易“乐通股份”的资金来自于“吴某纯”银行账户,于2018年7月20日转入1,870,000元、2018年8月8日转入1,505,000元。上述两笔资金系张思惠在加拿大出售房屋所得,并由秦少锋代为操作将境外加币兑换成境内人民币。上述两笔资金到账后立即用于买入“乐通股份”。
从账户登录及下单情况看,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张思惠”账户由秦少锋手机号码登录62次、张思惠手机号码登录56次。
从笔录情况看,张思惠承认将其本人证券账户交由秦少锋代为进行下单操作,且同期没有将该证券账户交给过其他人。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秦少锋妻子杨翎睿、杨翎睿的朋友李丽芬还共同控制“李丽芬”账户交易“乐通股份”。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9月7日,“李丽芬”账户买入5笔共计241,800股,成交金额3,912,224元。复牌后全部卖出,累计亏损34,623.70元。
从账户登录及下单情况看,“李丽芬”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乐通股份”全部由杨翎睿手机操作下单。“乐通股份”复牌后,卖出的交易由李丽芬本人电脑设备以及李丽芬手机操作下单。“李丽芬”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乐通股份”期间,杨翎睿手机号码登陆47次;李丽芬手机号码登陆2次,电脑设备登陆15次。从笔录情况看,杨翎睿、李丽芬均承认李丽芬接受杨翎睿推荐买入“乐通股份”。
杨翎睿承认其丈夫秦少锋告知其“乐通股份”不错,因此推荐李丽芬买入。
证监会认为,秦少锋、杨翎睿、张思惠、李丽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有关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另一内幕知情人亏逾63万
自称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
证监会同日披露的另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陈莉娟内幕交易乐通股份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对陈莉娟处以10万元罚款。
2018年8月29日至2018年9月3日,“陈莉娟”账户买入4笔共计238,000股,成交金额3,967,810元。复牌后全部卖出,累计亏损637,586.82元。
陈莉娟因工作原因,于2018年8月27日拜访周某科。陈莉娟承认其知悉“乐通股份”9月份可能会停牌。
证监会认为,陈莉娟的上述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陈莉娟在申辩材料中提出,请求免除处罚。其不知悉内幕信息,其因工作接触周某科过程中没有人提及“乐通股份收购中科信维”的相关信息,其知悉乐通股份是基于对市场的了解;其交易“乐通股份”是基于其综合分析,其本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在买入“乐通股份”前进行了深入分析,综合各方面的信息,自主作出投资决策;“陈莉娟”账户并不存在明显“异常”的情形。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陈莉娟承认与周某科存在联络接触,且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在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接触后,实施了交易“乐通股份”的行为;“陈莉娟”账户长期空置后,新转入资金大量买入“乐通股份”,且交易股票单一,资金转入和交易“乐通股份”的时间与其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接触的时间吻合,在案证据足以认定该账户交易异常。其未提供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证据,相关申辩意见亦不能对其异常交易作出合理说明,应当确认其构成内幕交易。综上,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