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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口前瞩:控制股东的信义义务,信义玻璃股东公示

更新时间:2021-07-15 22:22:32

  1:控股股东的义务体现在哪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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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股股东,根据公司法第217条的规定,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所以,控股股东有两种情形,一是持股比例在50%以上,符合此项即为控股股东;二是虽然持股比例未达到50%,但其享有的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足以实际影响股东会会议的决议。

  我国公司法对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不得滥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实践中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主要是控股股东实施的。除控股股东外,还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所谓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3.滥用股东权利的赔偿义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20、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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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控股股东的信义义务的对象主体有哪些

  控股股东信义义务 的主题对象是所有股东。如果是上市公司,那么对象主题是所有证券投资者。
针对我国证券市场上大量存在的 控股股东通过截留、挪用等行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和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操纵公司重大决定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我国《民法通则》、《公 司法》以及一些行政规章虽然对此有所规制,但规制大多集中在对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上,而对操纵董事会及公司高管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追 究明显不足。本文认为,引入英美法系国家的受信义务,可以弥补现有法律对控股股东规制不足的缺陷。

  3:控制股东 的概念

  控制股东:(1)此人单独行动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2))此人单独行动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3))此人单独行动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30%以上的股份(4))此人单独行动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4:股东的义务是什么

  1、股东义务的内容
(1)出资义务
28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6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2)权利不得滥用义务
20.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1.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217(4)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股东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
(1)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3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00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01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违反权利不得滥用义务的法律后果
20.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1.2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2.1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22.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5:常见的几类股东权益纠纷如何处理

  您好!
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是指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之和,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股东权益是一个很重要的财务指标,它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资本。当股东权益小于零时,公司就陷入了资不抵债的境地,这时,公司的股东权益便消失殆尽。如果实施破产清算,股东将一无所得。相反,股东权益金额越大,该公司的实力就越雄厚。股东权益包括以下五部分:一是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二是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三是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四是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10%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设施支出。五是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即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股东权益总额分为五大板块:
一、股票本金,即按照股票的面值来对股票本金进行计算的一部分。
二、资本公积,即股票的法定的财产重新估计增值、发行的溢价、接受捐赠的财产总价值等几部分。
三、盈余公积,一般分为任意的盈余公积与法定的盈余公积两部分。后者是为了应对企业日常经营中的风险,强制对企业税后利润额的10%进行提取;当法定的盈余公积总计达到了注册资本总额的50%时,便可不再进行提取。
四、法定公益金,即对企业所有税后利润额的5%-10%进行提取,主要被用于企业福利方面的支出。
五、未分配利润,即企业留置以后分配处理的利润额。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6:股权结构是什么

  股权结构主要是股东有哪些,各占多少比例。如果是上市公司,还有限售股等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