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女孩小马想开个化妆品专卖店,经过慎重选择,2011年6月11日,与御美坊()化妆品签订了《经销合同书》。
小马:想开个像丝芙兰那种经营各种品牌的店,通过正常渠道进正品。我们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也说了,必须是正品的。因为这个好多都是假货,像的一批发市场多的是,要不是正品,我也没必要花那么多钱上这儿进。
合同签订后,小马交了4.88万元的履约金,依据要求进行了店面的装修、布置、广告展示等,御美坊一方负责提供兰蔻、兰芝、雅诗兰黛等各种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转眼到了2012年4月,小马收到了霸州市工商局向她发出的询问通知书,要求她提交营业手续及所销售的化妆品货物的进口手续,小马立即通知御美坊,可是结果却让她大吃一惊。
小马:工商局总是要,后来我查了查,发现跟人家的盒都不一样。因为正品专柜销售的全都有进口的海关检疫检测标识,这都没有。
小马:他们的一个经理说,这肯定是真货,但有不同渠道,有时候正常进口价格肯定贵,偷税漏税的就便宜。我以正常的价格给他,他给我的都不是正常的东西,我心理能平衡吗?再说卖东西也不能卖假货啊。
御美坊不同意小马的,代理人徐律师强调,御美坊主要让小马代理销售的是他们的雅琳娜,即使那些兰蔻、兰芝等国际品牌化妆品进货渠道有问题,也不影响主体合同的继续履行。
被代: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品牌也不存在假冒问题,这些原告并没有相关的证明。而且工商也没有说产品有质量问题,更没说品牌存在假冒问题,只是说手续问题,所以消费者可以放心大胆去使用。而且这就像我们买手机,有正品,也有水货。这些水货大量存在,而且有大量的人在使用。
原代: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明确,进口产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准销售使用。不经正规手续进到国内,又销售给消费者使用,这种行为就属于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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