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有关继承的法律规定,人去世之后,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都会由继承人继承。这个继承人,一般都是“家人”——指的是有亲属关系的人——但是,不能保证一定“准确无误”地给到该给的、或者想给的家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个范围中,“家人”包括了去世人的父母、子女和配偶。此外,如果子女过世、子女配偶代替去世子女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也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这个范围中,“家人”包括了去世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涉及。
第一顺序代位继承人。前提条件是子女先于父辈去世。这时候,子女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即孙辈法定继承祖辈的遗产。
第二顺序代位继承人。前提条件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作为去世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有过世的,那么过世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外甥等可以代位继承。
这里还不包括诸如转继承之类的(会把继承人范围拉的更宽)、对去世人生前尽到扶养义务的外人等的情形。
因此,从法定继承角度,可能涉及到的“家人”范围,基本上把近的、远的、上辈的、平辈的、小辈的都涵盖全了。当然,具体到谁能继承,是有触发条件的。
法定继承情况下,准不准确,不以去世人的意志为转移,是按照“教条”、也只能按照“教条”来执行。
如果突然离世、没有提前做出任何安排,不敢保证一定能做到准确无误。能做到准确无误,有两种手段:一种是遗嘱,一种是遗赠扶养协议。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嘱中可以任意指定继承人,不管是自己的亲属还是非亲属、不管是个人还是机构。一旦指定了,其他人就没有继承权,所以:“准确无误”。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提前与继承人之外的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那么,财产将由受遗赠人“准确无误”获得。
如果去世人生前未做出上述安排,还有一种不是办法的办法:只能靠继承人之间的相互协商。这时候,“准不准”,就看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