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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股比例和发行股份数,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多

更新时间:2021-12-15 00:48:01

  1、发行后总股本在4亿股以上的,IPO的比例不少于10%;低于4亿股的,比例不低于25%。这就确定了最小的比例。2、另外,现有规定是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募金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量。比如企业准备投资2亿的项目,募金最多2亿,不能超,这就限定了上限。因为项目的大小与企业本身的规模有很大关系,不可能乱来的。

  折股比率=国有股股本/发行前国有净资产

  净资产折股比例净资产为3亿,假设3:1折股,股本为1亿股,而以2:1折股,则为1.5亿股(这样相对会提高每股收益),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折股比例一般小于1,剩余净资产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发行股票的公司,含首发和增发,其主要大股东的股份数是通过其净资产折股来确定。如我有一家净资产为3600万的公司,假设公司获得批准上市发行股票(IPO),以1.2元一股,我就有3000万股,如再IPO发行2000万股,发行结束,总股本为5000万股,我拥有60%的股份。

  两个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的股票一股可换另一公司股票的比例。

  恕我孤陋寡闻,《公司法》上不是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净资产额”,我理解就应当按照1:1折股,例如审计后的净资产为1000万元,变更后的股份有限的实收资本就是1000万元,怎么还可以1:0.6折股,那位不嫌麻烦给解释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