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推荐 >

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的范围

更新时间:2021-12-25 08:11:49

  基金信息披露的实质性原则具体包括( )。

  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则:
(一) 实质性原则
1、 线、 准确性原则
3、 完整性原则
4、 及时性原则
5、 公平披露原则
(二) 形式性原则
1、 规范性原则
2、 易解性原则
3、 易得性原则

  基金信息披露的分类有哪些

  信息披露可分为:基金募集信息披露、运作信息披露和临时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则

  披露的原则分为:实质性原则和形式性原则。所谓实质性原则又包括真实性原则、准确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和公平披露原则;形式性原则包括规范性原则、易解性原则和易得性原则。
(一)实质性原则
1.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是基金信息披露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它要求披露的信息应当是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以没有扭曲和不加粉饰的方式反映线.准确性原则
准确性原则要求用精确的语言披露信息,在内容和表达方式上不使人误解,不得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
3.完整性原则
所有的重要事项,都要进行披露。
4.及时性原则
在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披露临时报告。基金管理人每6个月更新一次招募说明书。
5.公平披露原则
公平披露原则要求将信息向市场上所有的投资者平等公开地披露,而不是仅向个别机构或投资者披露。
(二)形式性原则
1.规范性原则
规范性原则要求基金信息必须按照法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披露,以保证披露信息的可比性。
2.易解性原则
易解性原则是要求信息披露的表述应当简明扼要、通俗易懂,避免使用冗长、技术性用语。
3.易得性原则
易得性原则要求公开披露的信息易为一般公众投资者所获取。
除法规指定的披露报刊和网站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也可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须注意其他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且不同媒体上披露的同一信息应一致。
[编辑]

  基金信息披露监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的定期报告进行合规性检查并出具意见报告中国证监会,对临时报告、澄清公告的披露进行日常监管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有几种类型

  股权类 证券类 其他类

  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有哪些种

  按照投资类别来看,主要分证券类、股权类、创投类和其他类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