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从80年代末期开始试点,到1992年在企业中全面实施,到现在已经30年了,即使是从2011年7月1日社保法开始实施,到现在也是10年的时间了。你在这个公司工作了20年,仔细推算下来也是2001年就开始在这个公司工作。如果说2001年很多公司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还属于情理之中,那么在社保法实施之后还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这不管是于理还是于法都是说不通的。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后的30天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缴费登记,但由于你所在的公司于社保法的规定而不顾,而你为了保饭碗始终处于沉默状态,你的麻木不仁让用人单位违法的胆子越来越大,白白了耽误了你20年的大好时光。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如果你进公司以后就开始为你缴纳养老保险,那到现在已经有20年的缴费年限,可是到你现在为止还没有一年的缴费年限,真实亏大了,既为你感到惋惜,也为你感到委屈。
到现在为止,你也应该是接近50岁左右的人了,也是该为自己的今后做打算了。虽然这个是时候在找老东家算账可能显得不是很仁义,但为了自己今后的养老,这层面纱迟早是会揭开的,和老板红脸也是时候了。我建议按照这几个步骤来实施:
第一步,找老板好好协商。既然是协商双方都要有诚意,要做出让步。最好的结局是老板一次性为你补缴20年的养老保险,但是这种可能性比较低,但要努力争取;如果不行至少也要保障一次性补缴15年左右;如果不补缴15年左右,一次性补缴10年应该是一个最低的底线。
第二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是社保部门举报。这一步应该是在和老板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进行。向人社行政部门举报的好处是处理比较快,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如果向社保部门举报以后工作人员不作为的,还可以向社保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工作人员的不作为。
第三步,申请劳动仲裁。按照社保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如果这些方法都还不管用,直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职,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予20年的经济补偿,并补缴20年的养老保险,同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手段来告诉老板,不履行法律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