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对是一家民营企业,那可能是为了逃税或避税。因为,多开发票,就能多抵税。只是,开发票的公司,就要吃亏了,要多缴税。可是,题主还有工程余款没有收回,只能被对方“宰”。否则,余款就验收了。
其二,如果对方是一家国有企业,不排除有贪污的嫌疑。因为,多开发票的部分,如果对方是拿回家报销的,就50万变150万了。只是,真的要这样,胆也太大了,敢如此不顾一切地贪污公款,那真的是找死。
第三,对方如果是掮客,那么,个中也是搞名堂的,可能是与对方企业搞名堂,也可能是与对方个人搞名堂。反正是,多开发票的掮客不会吃亏,很有可能按照抵扣的金额给他多少好处。而为之买单的,则是工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