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如果企业先开具发票,但不满足确认收入的相关条件,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也不需要确认收入。
不满足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总结:会计口径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汇算清缴时,如果确认了会计收入,先调整会计收入,不是纳税调整哦!(为什么下次我们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