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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口前瞩: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实施细则,农业产业基金

更新时间:2021-07-08 06:58:26

  1:2018年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内容来自用户:在行传媒

   2018年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方案(18年2月21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三农”工作,坚定不移地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现就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和预期目标(一)总体思路:以建设现代农业体系为目标,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一区三园两基地”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2345”现代农业发展计划(即:突出节水高效农业、设施农业“两个重点”,抓住现代农业园区、农村土地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个关键”,加快农业科技推广能力、农业现代化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行政执法水平“四个提升”,巩固提高啤酒原料、无公害蔬菜、专业化制种、食用菌、优质肉羊肉牛“五大产业”),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持续稳定,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全面持续快速发展,努力形成园区带动、区域联动、集群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格局,积极推进农业装备现代化、农业技术现代化、组织管理现代化,不断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2:农业发展基金的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

  12月17日,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农发基金)正式成立,这是我国第一支国家级农业产业基金,由国务院批复成立。农发基金首期规模40亿元,由财政部联合中国信达、中信集团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同发起设立,四家发起人各出资10亿元。基金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遴选基金管理人,中国信达旗下子公司信达资本最终成为基金管理人。农发基金将坚持市场化运作,强调政策导向与市场经营的有机结合,以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对于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三农”领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3:2018,2019年扶持农业的国家政策相关文件有哪些

  扶持的项目领域是:农业优势特色产业
扶持的主体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按资金扶持方式可分为:财政补助项目、贷款贴息项目
1财政补助项目
财政补助项目要扶持纳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
优先扶持以高效农业种养基地建设、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
扶持资金给多少
总体来说,单个项目申请的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
由于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是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由各省制定各自的实施细则,所以每个省的标准不同。
2贷款贴息项目
扶持什么
贷款贴息项目要优先扶持纳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
当然其它项目也有机会,比如浙江在2017年的申报中就曾规定,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扶持资金给多少
这类项目也是由各省确定实施细则
在经济带网有很多国家政策,你可以去具体了解一下

  4:国家对农业企业扶持政策步骤

  对于重点龙头企业,国家将在基地建设、原材料采购、设备引进和产品出口方面给予具体的帮助和扶持。 一、金融政策 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重点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1、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安排贷款计划,及时增加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支农资金需要。 2、进一步明确各金融机构支农重点,完善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服务体系。 3、以龙头企业和高科技农业、特色农业为重点,加强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服务。 4、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为农业产业化创造条件。 5、支持西部地区发展特色农业,促进西部农业产业化发展。 主要内容有: 国有商业银行要把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在资金安排中给予倾斜。对重点龙头企业,要依据企业正常生产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原则上不上浮。对于重点龙头企业用于基地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农业主管部门可以向商业银行推荐,商业银行收购原料所需资金量较大、占用时间长的问题,商业银行可以根据重点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签订的合同,核定所需收购资金,根据授权原则,给予信贷支持。对资信好的龙头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用于收购同基地农户签订合同的农产品。 加大对农产品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国有商业银行对农产品出口所需流动资金贷款按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较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用于对外出具投标、履约和预付金保函。 二、财政政策 为了引导龙头企业大范围的带动生产基地和农户,形成龙头企业加生产基地和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新格局,对于重点龙头带动的生产基地建设等,中央财政要继续给予支持,地方财政也要作出具体安排。要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多种形式的风险共担机制,通过订立合同等形式,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企业可以通过建立风险基金,确保按保护价收购基地农户所生产的原料、减少市场波动造成的损失;也可以采取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使农民与龙头企业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共同抵御和规避市场风险,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和生产基地出现风险不仅使企业生产经营受到损失,也将影响广大农户的收入,波及农村稳定。各级、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有关财税政策和制度规定,采取切实措施,帮助龙头企业和农户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税收政策 这次制定的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重点龙头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内资企业 1、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问题 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可以比照1997年5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关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文件规定。 主要内容: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收企业所得税,等等。 2、关于技术开发费扣除问题 关于企业技术开发费的扣除,可适用1996年4月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文件的规定。 主要内容: 一是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二是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三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等等。 另外,在推动产学研的合作,促进联合开发,加速企业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商品化,以及推进企业机器设备的更新等方面也有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3、关于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 关于购买国产设备免企业所得税,可适用1999年12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文件的规定。 主要内容: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前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等等。 4关于引进农产品加工设备问题 对于符合国家新技术目录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的农产品加工设备,除按照国务院下发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关于外资企业 1、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问题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主要内容: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可在以后十年内继续按应纳税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等等。 2、关于技术开发费扣除问题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的扣除,可适用1999年9月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3号)文件的规定。 主要内容: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当年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等等。 3、关于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 关于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可适用2000年1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以及2000年5月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的规定。 主要内容: 一是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二是上述企业为了提高效益、产品质量以及加强综合利用、三废治理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而在投资总额以外购买的国产设备,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也可以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三是实行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仍可按设备原价计提折旧,并按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等等。 除上述提到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还可以适用现行税法中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外经贸 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发挥比较优势参与国际竞争,提高产品竞争能力。对开拓国外市场、扩大农产品出口的重点龙头企业,应予以积极支持。按照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条件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项目融资予以贴息。参照国际通行的作法,继续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出口创汇的支持。 对于符合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的农产品加工设备,除按照国发[1997]37号文件《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放宽审批条件,支持重点龙头企业扩大出口。适当降低重点龙头企业成立进出口公司的资格,并适当放宽其经营范围。鼓励中外合资农产品流通利用其销售网络,推动我国农产品进入国外的销售网点和分拨中心。 五、投融资 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借鉴国内外投融资经验,利用资产重组、控股、参股、兼并、租赁等多种方式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后,可申请发行股票和上市。已经上市的重点龙头企业,应利用好农业类上市公司在配股方面的倾斜政策。应创造条件,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利用外资开展合资、合作。积极探索建立以重点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投资基金。

  5: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属于哪个项目基金

  现代农业
产业技术体系属于
哪个项目基金。
都说农业产业了,
那他也就理所当然的
属于中国农业科技科研基金

  6:吉林省现代农业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怎么样

  吉林省现代农业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是2015-05-29在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3777号长春明宇金融广场A4栋24层2405-2408号房(租期至2020-8-14)。

  吉林省现代农业产业基金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64E,企业法人张子华,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吉林省现代农业产业基金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相关股权投资咨询服务业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吉林省现代农业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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