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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易所新股上市规则,沪市新股上市涨跌规则

更新时间:2021-10-10 11:43:17

  1:沪市申购新股条件

  要在申购日前2天的再往前推20天内,要持有超过日均1万元的证券市值是申购新股的前条件。不足1万元的,不满足申购新股条件。沪市的每1万元市值配给一个签,一个签到对应1000股;深市的每1万元配给两个签,一个签对就为500股。

  市值在申购日可重复使用。在申购日当日,还必须有可以用于申购新股的可用资金。登录账户,输入个股的申购代码,系统会根据自己账户的情况,自动计算好自己账户的可申购数量。如果数量显示为零的,则不能参与申购。

  扩展资料

  1、新股申购预先缴款改为中签后再缴款。对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按照持有股票的市值进行配售,而且不用预缴款,相当于持有流通市值的股民都有机会申购新股,但是中签率会更低。

  2、三次中签不缴款挨罚调整后的规则,增加了“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3次中签后不缴款,6个月内不能参与打新”的惩戒性措施。

  3、低风险高收益一去不复返。新政规定,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小盘股发行,取消询价环节,由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定价,新股发行完全市场化定价。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新股申购

  2:上交所新股上市首日的交易规则我实在弄不明白,赐教!

  临停,没有买卖交易,当然成交不了,再打,买单就那么点,卖单多于买单,你没有排到,就这么简单

  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范

  

内容来自用户:GONG岁月

   【地区】上海市
【失效日期】
【颁布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
【颁布日期】2001.06.08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2001.06.08
【正文】
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2000年5月1日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0年修订本)同时废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1年修订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股票上市协议董事、监事承诺和备案上市推荐人
第一节股票上市协议
第二节董事、监事承诺和备案
第三节上市推荐人
第三章股票上市的申请、审查与信息披露
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第二节配股或增发新股上市
第三节派发股份股利与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上市
第四节公司职工股或内部职工股上市
第五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上市
第六节向证券投资基金、法人、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份上市
第四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五章董事会秘书、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第一节董事会秘书
第二节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第六章定期报告
第七章临时报告
第一节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第二节收购、出售资产
第三节关联交易
第四节

  4: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

  

内容来自用户:100mat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1.1为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和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1.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适用本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境内外公司的股票、存托凭证以及权证等衍生品种在本所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1.3 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上市,应当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第四条
1.4 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5: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股本总额与预计市值应该怎么理解?

  注意区分概念,市值是指股票上市后的市值,还未上市只能预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股本总额”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筹集的资金总额。

  规则中的“预计市值”,预计统计期末根据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和对应股票数量计算的股权价值合计 。即预计上市后的公司市值。

  一个是上市前“筹集到的资金总额”,一个是上市后“资本价值”。

  以下几个相关概念有助于理解,

  上市公司股本是指统计期末上市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数量合计。 基本计量单位:股 。

  上市公司股本仅指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的股份数量,包括 A 股股本、 B 股股本、其他不流通的境内股本。
A 股股本是指上市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票数量。
B 股股本是指上市公司发行的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标示面值,以外币购买和交易的股票)数量。
其他不流通股股本是指纯 B 股公司的非流通股数量。
 

  股票市值是指统计期末根据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和对应股票数量计算的股权价值合计 。
 

  股票筹资金额是指统计期内上市公司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通过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总额。

  参考资料:

  证券业统计指标 标准指引 (2016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6: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上市规则

  

内容来自用户:多拉拉哇咔咔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上市规则
各市场参与人:
 
为加强公司上市管理,促进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新规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实施。为做好新老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确保新规则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发布前中国证监会已受理发行申请的公司,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上市的,按照原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执行。在上述期间未申请上市的,按照新规则的规定申请上市。
二、按照原规则上市的公司,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应当履行新规则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发行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面向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在本所上市的,采取竞价、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在本所上市,且不能达到下列条件的,采取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
(一)信用评级达到AA级或以上;
(二)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最近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