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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股和代持股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1-10-12 08:49:21

  期权股和原始股有什么区别

  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 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在中国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级市场上以发行价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企业股票,投资者若购得数百股,日后上市,涨至数十元,可发一笔小财,若购得数千股,可发一笔大财,若是资金实力雄厚,购得数万股,数十万股,日后上市,利润便是数以百万计了。这便是中国股市的第一桶金。
期权(option)又称为选择权,是在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衍生性金融工具。指在未来一定时期可以买卖的权利,是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额(指权利金)后拥有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指美式期权)或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指欧式期权)以事先规定好的价格(指履约价格)向卖方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物的权力,但不负有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1]
从其本质上讲,期权实质上是在金融领域中将权利和义务分开进行定价,使得权利的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对于是否进行交易,行使其权利,而义务方必须履行。在期权的交易时,购买期权的一方称作买方,而出售期权的一方则叫做卖方;买方即是权利的受让人,而卖方则是必须履行买方行使权利的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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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和原始股权什么区别

  原始股是创业公司的股权。股权指的应该是股权期权激励。

  股权指的是投资人由于向公司投资而享有的身份权利和财产权利。主要权利内容包括: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参加股东会并投票,以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出任或决定公司管理者;分红权;他人转股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等。

  对持有人而言,股权是现在对公司拥有的权利,期权是将来选择购买公司股份成为股东的权利。创始人及联合创始人一般拿到的是原始股,创业团队一般会拿到期权。期权是是可预期的权益。就是将来某一天你可以用现在这个价格买公司的一定比例股份。原始股是最初股东投入比例制定的权益分配比例。是与你投入的相对应的。创业者如果是掏钱创业,就应该是原始股,如果不掏钱,基本也是期权(所谓的干股)。

  原始股是受法律保护的,是对应了投资比例的,而期权是公司信誉担保,当然公司违约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保护。但发期权的公司,一定要对公司的股份进行了保护,避免公司股份流失到不合适人的手里。

  法律依据:

  第七十七条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八十条注册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原始股与干股的区别

  干股是指对某种特殊人物,不要他发股金,却算他入了若干股份,就是说,他不出股资,却参与分红,这叫干股.
实股就是通常的股票,可以流通的

  原始股和股票的区别

  原始股就是尚未上市以前的股票, 通常情况下 原始股都是面值1元 ,上市后净资会很大幅度的提高,上市发行的股票一般都是流通股,发行上市说白了就是圈钱,目前的中国股市,连赌场都不如,大部分公司都是上市来骗钱的,每次骗了几个亿之后2--3年就通过种种亏损,把钱洗到某地方去了,或者到了私人的手里。原始股的持有者有部分就是这样一些发起人。原始股少部分是分给下属员工或者合作者的。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作为已投资入股的证书与索取股息的凭票像一般的商品一样,有价格,能买卖,可以作抵押品。股份公司借助发行股票来筹集资金,而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股票获取一定的股息收入

  什么是股权代持

  就是找机构或者个人代为持有公司的股权

  什么是代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有什么法律风险

  代持股协议,指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
现实生活中,部分公司对认购公司股份者有身份要求,一些投资者就与公司认可的认购股份者签订代持股协议,约定由受托人享有公司工商登记和行使股权等权利,委托人则享有股份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委托人支付受托人一定的费用。这种协议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规定。
代持股协议的主体包括个人,如果代持股的主体是个人,那么就可以理解为个人与企业主体之间的协议。
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不进行工商登记存在的法律风险
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持股代理人,并不是实际的出资人,但是,对外而言,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的是股东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虽然出资但是自己的名字并不显示在工商登记资料上,就容易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股东的身份不被认可。由于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的姓名并不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那么在法律上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是不被认可的,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一系列的权利都需要由代持股人行使,必然导致风险的存在。同时代持股人转让股份、质押股份的行为,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都很难控制。
2、代持股人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利益。包括代持股人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给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造成的财产损失。
3、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权。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如果未能及时阻止,只有依据股份代持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4、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引发继承或离婚纠纷等。如果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将有可能涉及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不得不卷入相关纠纷案件中,才能维护自己的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