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收益是基金资产在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超过自身价值的部分。具体地说,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利息、买卖证券价差、存款利息和其他收入。
(1)红利:是基金因购买公司股票而享有对该公司净利润分配的所得。一般而言,公司对股东的红利分配有红利和股票红利两种形式。基金作为长线投资者,其主要目标在于为投资者获取长期、稳定的回报,红利是构成基金收益的一个重要部分。所投资股票的红利的多少,是基金管理人选择投资组合的一个重要标准。
(2)股息:是指基金因购买公司的优先股权而享有对该公司净利润分配的所得。股息通常是按一定的比例事先规定的,这是股息与红利的主要区别。与红利相同,股息也构成投资者回报的一个重要部分,股息高低也是基金管理人选择投资组合的重要标准。
(3)利息:是指基金资产因投资于不同种类的(国债、地方、企业债、金融债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个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由此可见,利息也是构成投资回报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5)存款利息:指基金资产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这部分收益仅占基金收益很小的一个组成部分。开放式基金由于必须随时准备支付基金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必须保留一部分存在银行。
(6)其他收入:指运用基金资产而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额,如基金因大额交易而从证券商处得到的交易佣金优惠等杂项收入。这部分收入通常数额很小。
(1)确定收益分配的内容。确切地说,基金分配的客体是净收益,即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这里所说的费用一般包括:支付给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支付给托管人的托管费、支付给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费用、基金设立时发生的开办费及其他费用等。一般而言,基金当年净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投资当年净亏损,则不应进行收益分配。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收益和费用数据都须经过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方可实施分配。
(2)确定收益分配的比例和时间。一般而言,每个基金的分配比例和时间都各不相同,通常是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基金契约或基金公司章程中事先载明。在分配比例上,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基金必须将净收益的95%分配给投资者。而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则规定,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在分配时间上,基金每年应至少分配收益一次。
(3)确定收益分配的对象。无论是封闭式基金还是开放式基金,其收益分配的对象均为在特定时日持有基金单位的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通常需规定获得收益分配权的最后权益登记日,凡在这一天交易结束后列于基金持有人名册上的投资者,方有权享受此次收益分配。
(4)确定分配的方式。一般有三种方式:①分配。这是基金收益分配的最普遍的形式。②分配基金单位。即将应分配的净收益折为等额的新的基金单位送给投资者。这种分配形式类似于通常所言的“送股”,实际上是增加了基金的资本总额和规模。③不分配。既不送基金单位,也不分配,而是将净收益列入本金进行再投资,体现为基金单位净资产值的增加。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仅允许采用①种形式,我国省则采用①和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而美国用得最多的方式却是①和②。
(5)确定收益分配的支付方式。这关系到投资者如何领取应归属于他们的那部分收益的问题。通常而言,支付时,由托管人通知基金持有人亲自来领取,或汇至持有人的银行账户里;在分配基金单位的情况下,指定的证券公司将会把分配的基金单位份额打印在投资者的基金单位持有证明上。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尽管基金通过组合投资分散风险,通常能使投资者以较低的风险(比股票低)获得较高的收益(比高),但是,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未来收益是不作任何保证的。事实上,某些基金由于管理人运作不成功,也会发生收益极低甚至亏损的情况。
IPO和并购有一个承前启后的关系:前者为资本市场提供了足够多的上市公司资源,而后者则是上市公司间的资源整合,实际是金融资本提高产业资本的效率。对投行来说,IPO考察的是估值定价和销售能力,而并购除了对估值定价,对产业的深刻理解,拥有复杂的关系网络,也是必须的。并购是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成为主流的业务,它的魅力还在于:不同于IPO,每个人做并购可能都有不同的玩法,而比谁的玩法最高明实在是一件刺激的事情。所以,做投行业务的人偏爱做并购,就如同做投资的都喜欢和对冲基金搞搞暧昧。 上世纪八十年底的美国,无疑是做并购人的梦想。华尔街的传奇米尔肯继承和发扬光大了一种非主流的金融产品:高收益。高收益(high yield bond),还有一个更为大众所熟知的名字:垃圾(junk bond)。高收益名字的分裂正如同一种辩证哲学的表述,任何事物都有对立性。说它垃圾的人是强调这种信用评级低(通常为BBB或更低)而违约风险高,说它高收益的人是强调高收益对国债有较大的基差,收益好。简言之,高收益体现了风险和收益配比这个规律。但是米尔肯不这么看,他在研究了上千份财报之后,得出结论:高收益的风险没有看起来那么高!因此,高风险物超所值。按照这种思路,米尔肯开拓出了一个垃圾市场。 最初用于投资的垃圾,很快成为了收购(LBO)的的工具。收购的原理是私募股权基金物色合适的收购对象,为了保证收购的成功,收购特别关注被收购企业的流,保证收购后能够偿还债务。除此以外:企业经营管理层应当在企业管理层工作年限很长;据偶较大的成本下降、利润提高的空间和能力;企业债务比例低。而资金来源上:收购发起人通常提供完成收购所需的10%资金,主要由高收益提供30%左右的夹层基金,其他资金由商业银行提供。 收购的实质是用债务替换被收购企业的股权,并且最大程度实现了以小博大。很多中小企业通过收购完成了对行业巨人的兼并。KKR在著名的对雷诺兹-纳贝斯克收购中收购金额为250亿美元,但是KKR实际出资仅为1500万美元,其他资金全部来自于德崇的垃圾。 尽管收购在国外已经是很成熟的技术,但是在国内资本市场鲜见,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内资本市场的法律和监管体系。 商业银行贷款:《贷款通则》规定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商业银行法》要求商业银行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进行严格审查。 过桥贷款:在国外收购中,投资银行通常会提供一笔过桥贷款,帮助完成股权的初步收购,之后由倍收购企业发债替换此贷款。国内的投行则受限于分业经营,不得提供贷款业务。 融资:国内目前主要的品种,对发行额度、用途都有明确的要求,通过发行来进行融资从法律上来看较不可行。
所谓收购(Leverage Buy-Out,简称LBO),是企业资本运作方式的一种特殊形式,它的实质在于举债收购,即通过信贷融通资本,运用财务加大负债比例,以较少的股本投入(约占10%)融得数倍的资金,对企业进行收购、重组,,并以所收购、重组的企业未来的利润和流偿还负债。这是一种以小博大、高风险、高收益、高技巧的企业并购方式。正是基于收购的特性,在过去的20年间,英美的投资银行家们将MBO与金融创新工具结合在一起,以垃圾、可转换等创新的金融手段应用于购并业务,成功地解决了管理层的收购资金问题。
1.收购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不代表企业控制权的借贷资金收购中的即是指企业的融资,反应的是企业股本与负债的比率,发生作用的支点即是企业融资时预付给贷款方的利息。收购的融资结构为:优先,约占收购资产的60%,是由银行提供的以企业资产为抵押的贷款;其次是约占收购资金30%的居次,它包括次级、可转换和优先股股票。最后是体现所有者权益的普通股股票,是购并者以自有资金对目标企业的投入,约占收购资金的 10%,如此的融资结构产生的结果是:(1)企业负债率大幅度上升;(2)如果企业盈利增加,那么每股收益会大幅度上升,因为每单位利润所承担的利息支付是固定的。而之所以如此安排就在于购并者不希望让他人过多的分享并购后产生的利润,所以不享有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进行融资就成为理所当然。
在收购中购并企业主要不是用本企业的资产或收入作为担保对外负债,而是用目标企业作担保的。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由购买企业先成立一家专门用于收购的“纸上公司”,再由投资银行等向购并企业提供一笔“过渡性贷款”用于购买目标企业股权,取得成功后,以这家“纸上公司”的名义举债和发行,然后依照公司法使两者合并,将“纸上公司”因购并的负债转移到目标公司名下,再通过经营目标公司偿债、获利。由此而发行的一是由于企业负债率较高,二是由于以未来收入或资产作担保,因而信用等级不到,被称为垃圾。
3.收购融资中投资银行等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十分重要以投资银行为主的市场中介组织在收购的融资中作用重大,由于融资的资金绝大部分依赖于外部融资,并且风险较高,因此只有获得金融组织的强力支持才能完成,一般的商业银行往往不愿涉足风险较高的投资,只有投资银行愿意承担较高的风险,以求获取丰厚回报,并且垃圾的发行也只有由投资银行进行操作,才能发行出去。而投资银行之所以愿意提供服务,是因为投资银行在获取高利率回报的同时,还可以得到巨额的佣金。因此,有人将收购归纳为投资银行和购并企业的合作博奕,双方都从中获得了巨额交易合作剩余。
4.收购融资依赖于发达资本市场的支持收购以外部融资为主,其中间接融资由投资银行等提供,居次中的次级、可转换以及优先股股票都是直接融资形式,严重依赖于资本市场的发展。首先资本市场得允许企业以这些金融工具进行筹资,有相应市场环境和制度安排,其次投资者也需要通过资本市场来分散风险。更为重要的是资本市场中要有进行收购的大环境,形成对收购的信任预期,只有如此,收购的融资才会顺利进行,否则,只能是一些意见而已。
收购在国外已被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收购融资工具,在中国同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 因为中国大多数国企负债比例高,不良资产多,需要合适的融资途径来解决资本运营环节的 大量资金,即使少数有条件以自有资金购并的国企,也成考虑适度融资,以实现资本结构的 最优化,降低收购资金成本。目前中国国企运用收购有诸多有利条件,比如为保持 国民经济持续增长而采取的一系列启动经济的措施,鼓励通过国企购并进行战略性改组和调整产业结构,人民银行一再降低存贷款利率并增加货币投入,以及启动财政等。然而,要恰当地运用收购,就要在遵循政策导向的前提下,减少对猎物企业的盲目性炒作 和投机,通过收购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国企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把收购引 向健康轨道。在中国,收购尚未被各方普遍认识和接受,更缺乏法律依据的保障,但在 实际经济生活中也并非是空白。比如被广泛关注并引起强烈反响的“中策现象”。中策 集团公司一方面通过国际金融资本,另一方面采用压低收购价格、分期付款、拖延付款等方 法降低资金支出,大举收购中国国有企业,并予以转手出售所购的国有企业股权。深圳宝安 收购延中股份,数年后又减持股份回收投资并从中获利。武汉大地集团曾以分期付款方式兼 并了有九十八年历史且规模比自己大一部的国有企业武汉火柴厂。等等。可以预见,随着中 国产权改革,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发展,收购必将受到重视。然而,目前中国国企涉足 的收购还只能算是一种“准收购”,并非国外真正意义上的收购。但收购 在中国国企资本运营中的具体运用,仍不乏启发性和借鉴性。
一般国际上认为,并购基金是靠进行行业整合、产业整合进行跨国并购或者混合并购,包括一些或者一些并购工具来实现以小博大,不断整合资源的一个运作模式的基金,它是靠绝对收益来取得自己的收益。
关于并购基金的盈利模式,洪涛总结:第一种,可以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打包收购一些目标标地资产,通过债务重组、破产重整以及管理升级,再整合其他的资产进行产业重新提升,然后通过并购进行转让,以这种方式来实现收益。比如美国通用汽车,当时已经申请破产保护,并购基金进去,通过各种方式打包重新再IPO。并购基金不一定是不参与IPO,可以整合私有化再IPO。
第二种,弘毅模式。比如收购江苏的一家玻璃企业,再整合其他的六、七家玻璃企业,然后打包为中国玻璃在海外上市,其整体收益量大概增长了7-10倍左右,因为是控股的原因,弘毅投入了较大规模的资金,赚的钱也非常多。
第三种,像三一重工联手中信产业基金收购德国混凝土泵生产商普茨迈斯特的全部股权。它实际上就是做收购,过程中配套有并购基金参与、协助它,可能还提供给三一重工下面的过桥融资,再撮合一些并购贷款去收购,收购完了之后占了一定的股权,但是这个股权拥有的总资产是比较大的,因为高负债收购,未来通过整合发债过桥等一些组合的方式,通过未来的经营和股权的管理,以后不排除还可以把它再吸收合并到三一重工上市公司名下。中信产业基金等于实现了一个完整的进入,然后退出的过程,这是中信产业基金的模式。
第四种,像建银国际所做的并购借壳,借壳前在资产方先进行投资,再往上市公司里注入,因为借壳的资产规模往往比较大,一投好几亿,赚的是相对收益,靠股票二级市场的差价来赚钱。如果股份比较大,未来还可以协助上市公司进行整合,不断往里装资产实现收益,这种方式也可以归类为并购基金的投资方式,但是又介于PE-IPO基金和并购基金的中间状态。
第五种,并购基金可以去收购一些资产,通过自己的整合,不一定在IPO上市,未来可以转让给上市公司,或者是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再变成上市公司的小股东,也就是参谋股东,等于换股之后资产进行转让,换股,但是不一定构成反向并购成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未来这种方式在并购基金中会很常见,会很多。
第六种,并购狙击模式,像被号称为华尔街狙击手的卡尔伊坎,他当年的经典案例,比如美国在线和时代华纳,他收购上市公司股份,通过不断的二级市场收购持有了3%以上的股份,就有可能争取成为上市公司的董事,在这种情况下,他不断的游说进行分立或者公司重组,以期股价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以期公司的价值能够不断的释放或者是管理上能够得到提升,未来的股价能够走高,这样他持有很多年之后也可以退出,这也是并购基金的一种方式。卡尔伊坎还做过相关的事,比如微软曾经去收购雅虎,他曾经希望先收购雅虎公司的股份,然后进入雅虎董事会,再撮合微软对雅虎发起要约收购。在国际市场上,一般的股票价格都是比较低的,估值大都处于合理水平,有的甚至只有几倍至十几倍市盈率,要约收购的时候比市场价格甚至高出100%都有可能,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狙击手基金进行了接受要约或者是在较高价格基础上进行转让套现都可以存在一个比较大的套利空间,在国外这种方式也比较多。
④一般而言,流动比率的高低与营业周期很有关系:营业周期越短,流动比率就越低;反之,则越高。
⑤比率多高合适,应视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而定。如酿酒业高于2是正常现象,零售业低于2也可能是正常现象。所以,在进行流动比率分析时,与行业平均水平比较是十分必要的。
⑥流动比率的横向或纵向比较,只能反映高低差异,但不能解释原因,欲知原因,则须具体分析应收帐款、存货及流动负债相对水平的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