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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期权的风险,累计期权和期权

更新时间:2021-11-02 21:11:28

  你所谓的累计期权英文是什么一般来说各种各样的新的衍生产品往往会要求零投资,也就是说通过不同基础产品的买入卖出实现在投资初始时投资为零,如果你所说的累计期权就是Accumulator的话,那就没有错了,这个是两个障碍看跌和一个障碍看涨的组合,属于期权的一种,仅仅是结构更复杂而已

  累计期权,英文名称Accumulator,是一种以合约形式买卖资产(股票、或其它商品)的金融衍生工具,为投资银行(庄家)与投资者客户的场外交易,一般投行会与客户签订长达一年的合约。 涉及股票的累计期权称为累计股票期权,简称累股期权。

  是所有金融投资中风险最大,收益最高的金融衍生品,期中累计期权股票是最危险的,只有套期同套利两种,套期是现时按合约购买未来某个时间点的股票,而且必须履行交易。套利是预期未来某种股票价格会上涨,现时的购买持有,以获得收益,一般都要投资者有很强的洞悉市场的能力,风险较大。而且股票是不用还本的,很多时候就是血本无归了。

  投资银行向客户推销累计期权合约时,如同时又作为客户的累计期权合约对手,就会变成跟客户对赌,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立法会议员陈鉴林在2008年6月出席一个关Accumulator(累计股票期权)的论坛时表示,Accumulator是一种不公平的投资产品。他认为Accumulator虽不公平,但主要问题是销售员的质素,由于一些销售员推介产品时没有向投资者清楚披露产品的可能潜在风险,使投资者蒙受损失。他表示,若不加强管理金融产品销售,可能会影响金融中心的形象。对于如何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科大财务系教授颜至宏表示,应加强投资者对金融产品的认知性;并且由出资与大学成立一所独立的投资产品研究中心,对各类产品制订风险评级。陈鉴林又表示,投资者亦可以查阅合同,如发现合同披露不足可向法院提出终止合同,继而减少损失。在境内的分行,就是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法的分行,它的理财产品的销售,国内关于这方面的监管,也应该说是很明确的。我国有一个《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有这样一个文件。这个文件里面对于在境内的这样一些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的时候,那么它是有一系列的程序规定的。一个要对这个产品,进行非常详细的说明,包括这个产品的设计原理,包括它的风险程度。以及它的回报,要做很详细的说明。那么对于有些金融衍生品,在我们国家的监管机构,要求的就更加严格。就是说,不但要求你介绍这个产品,还要求你把这个产品的设计原理,包括销售者(个人理财或者私人银行的理财顾问),还要判断这个产品,适合不适合这个投资者;他是一个专业投资人,还是一个工薪阶层收入的这样一个街道的老太太。就是说,他到底适合不适合这个产品,作为就是说理财顾问,你还要来进行判断。判断完了以后,你认为这个产品适合销售给他,你要充分的对这个产品的风险向他说明。而且要有相应的书面文件,要让投资者签署,是投资者自愿的去了解这个产品,自愿的去购买这个产品,这样你才能把这个产品销售给他。这是我们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于个人理财就是这样的一个销售过程,是有明确的这样的管理指引的。这个行为本身违法了,不是监管机构的事情,那是法律机构的事情。对于监管机构,因为外资银行没有在国内注册,不是它监管的范围。就是说中国的监管机构,已经尽可能对能够监管的范围里面的,这种金融衍生产品,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已经做了相应的规定。所以如果银行规范的,按照监管机构制订的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指引去操作,那么就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如果产生了损失,客户承担这个责任。因为你知道这个风险,你是为了谋利,所以当前在也有很多人买了金融衍生产品,对于人而言,他履行完所有的程序,他非常知道这个产品的凶险。但是他判断这个大势是要涨的,所以他买了以后,也有很多人赚了钱。所以一些银行表示说很多客户赚了钱怎么不说,赔钱就来找我们来了,这也是他们当前抗辩的一个很重要的理由。所以,我们要证明外资银行是否违法,一个是购买金融衍生品的签约地在哪里;第二,签约的过程,银行对投资者进行的风险提示是不是足够;第三,你那密密麻麻的英文合同,是不是已经向中国的客户,进行了充分的解释;第四,什么叫专业投资人。是不是拥有了800万港币以上的人就是专业投资人,他是一个农民,他买了张彩票,他中奖了,一下挣了1千万,但他不能被视为是专业投资人。如果是一个正常的商业风险,如果一个客户,他已经理解这个投资产品的性质,比如买股票,没有人再因为买股票,赔钱以后去找了,为什么呢每一个,在网上也好,给你签的合同里面,都有股市有风险,操作请谨慎。当然除非一些黑嘴,或者操作股票的,那些属于不规范的,我们要他来做赔偿。一般来讲,投资股票,赔就赔了,应该赔,赚钱的时候你怎么不说但是外资银行不规范的到内地来,误导中国的投资者购买了金融衍生产品。那么外资银行把不懂理财的内地投资人视为是专业投资人,最起码从法律上来说,不是公平的。但这里是否构成欺诈,要进行研究,因为个案和个案也不一样。但是总的个案,如果两点能够证明的话,也可以代表中国的投资者要提起从法律上的诉求。一个是签约地,一个你的风险提示过程,就是在签约过程是否进行了足够的风险提示。如果你没有做到的话,那么这个外资银行,它应该和客户形成法律关系应该是无效的。无效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就是你要恢复原状,应该把中国投资者存的钱,应该还给中国的投资者,合同是无效的。这里再次强调下,并不是说银行把投资者的钱买了别的股票了,因为投资者的钱是保证金,所以欠银行钱的话,是他的一个帐上的钱,它的资产负债表上有了几十亿应收帐款,这个应收帐款是什么形成的是根据合约形成的应收帐款。但实际上它并没有实际的损失,因为它没有真正的把这个钱拿出去。但是不一样,有的小银行它没有这种能力的,它就释放到大银行去了。

  还是股指风险大。期权一手的交易单位是10000股,即合约价值约为25000元/手。当月平值期权的价值约为合约价值的3%,即买入/卖出一手合约的费用约为600元/手。股指,约10万元/手的保证金相比,买/卖期权的资金需求就更低。因此,我们认为ETF期权有利于提升合约流动性,有效降低期权交易的风险和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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