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一揽子可交割的设计,使得在国债到期日,现货市场往往存在多只符合交割标准的,在最大限度上防止了逼仓情况的发生。但是,对于具有不同息票利率和到期日的而言,由于其给投资者带来的流不同,因此,其现货价格也有很大的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同一个国债的结算价格进行交割,显然是不合理的。由此带来的一个问题是,在既定的最终结算价格下,不同到期日和不同票面利率的以什么样的价格进行交割呢
为了帮助投资者在交割时计算最终的交割价格,国债在交割中设计了转换因子制度。对于现货市场而言,不同的价格总是存在联动性。由于国债的实质是标的远期价格的反映,因此,国债的价格也应当与具有不同到期日和息票利率的具有联动性。在国债的到期日尤其如此。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某种比价关系,由国债的价格计算得到其他可交割的交割价格。在国债市场上,这种制度就是转换因子制度。在转换因子制度下,每只可交割都有其相应的转换因子,给定转换因子,即可计算该可交割的交割价格。转换因子的主要用途,就是在既定的价格下,计算对应的可交割的发票价格。即:可交割的市场价格=转换因子*价格+应计利息。
在国债交易当中,转换因子通常由交易所计算并公布,其计算方法也是公开的。计算转换因子的公式稍微有一点复杂,在不同的交易所,其转换因子的计算也有轻微的差别。例如,在欧洲交易所,转换因子采用精确的计算公式,而在美国芝加哥交易所,则采用近似的方法。但是,不论采用什么样的计算方法,其原理都是一样的。即在计算某种可交割的转换因子时,首先必须确定该在国债到期日的剩余期限,然后以合约名义利率作为贴现率,将面值为1元的该种在其剩余期限内的所有流量折算为现值,这个现值就是该的转换因子。因此,直观上讲,转换因子实际上是一种价格,只不过这种价格是通过假定市场收益率为票面利率,且收益率曲线为水平时计算出来的对应可交割的价格。
转换因子的合理性就在于,如果在国债到期日,市场利率水平等于国债合约的票面利率水平,且市场收益率曲线为水平,其交割价格其实就是该的现货价格。在这种情形下,无论空头选择什么品种的用来交割,都不可能获得无风险利润,其买入现货卖出的套利机会为零。此时,每一个品种都是等价的。这就使得市场逼仓的可能性大大下降。
国债实行一揽子可交割国债的多券种交割方式,当合约到期进行实物交割时,可交割国债为一系列符合条件的不同剩余期限、不同票面利率的国债品种。因票面利率与剩余期限不同,必须确定各种可交割国债与合约标的名义标准国债之间的转换比例,这个比例就是转换因子。转换因子实质上是面值1元的可交割国债在其剩余期限内的所有流按国债合约标的票面利率折现的现值。转换因子在合约上市时由交易所公布,其数值在合约存续期间不变。
采用一揽子可交割的设计,使得在国债到期日,现货市场往往存在多只符合交割标准的,在最大限度上防止了逼仓情况的发生。但是,对于具有不同息票利率和到期日的而言,由于其给投资者带来的流不同,因此,其现货价格也有很大的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同一个国债的结算价格进行交割,显然是不合理的。由此带来的一个问题是,在既定的最终结算价格下,不同到期日和不同票面利率的以什么样的价格进行交割呢
在国债交易当中,转换因子通常由交易所计算并公布,其计算方法也是公开的。计算转换因子的公式稍微有一点复杂,在不同的交易所,其转换因子的计算也有轻微的差别。例如,在欧洲交易所,转换因子采用精确的计算公式,而在美国芝加哥交易所,则采用近似的方法。但是,不论采用什么样的计算方法,其原理都是一样的。即在计算某种可交割的转换因子时,首先必须确定该在国债到期日的剩余期限,然后以合约名义利率作为贴现率,将面值为1元的该种在其剩余期限内的所有流量折算为现值,这个现值就是该的转换因子。
采用一揽子可交割的设计,使得在国债到期日,现货市场往往存在多只符合交割标准的,在最大限度上防止了逼仓情况的发生。但是,对于具有不同息票利率和到期日的而言,由于其给投资者带来的流不同,因此,其现货价格也有很大的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同一个国债的结算价格进行交割,显然是不合理的。由此带来的一个问题是,在既定的最终结算价格下,不同到期日和不同票面利率的以什么样的价格进行交割呢
在国债交易当中,转换因子通常由交易所计算并公布,其计算方法也是公开的。计算转换因子的公式稍微有一点复杂,在不同的交易所,其转换因子的计算也有轻微的差别。例如,在欧洲交易所,转换因子采用精确的计算公式,而在美国芝加哥交易所,则采用近似的方法。但是,不论采用什么样的计算方法,其原理都是一样的。即在计算某种可交割的转换因子时,首先必须确定该在国债到期日的剩余期限,然后以合约名义利率作为贴现率,将面值为1元的该种在其剩余期限内的所有流量折算为现值,这个现值就是该的转换因子。
这道题的答案的确是B,如果你的理解是3,只能说你没有读懂题目,且缺乏相关知识点,实际上这道题是没有融资成本的,关键是持有收入的定义上,所谓的应计利息是在未到付息时,到交易时为止应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而这部分应计利息在一般交易情况下是由买方代为支付,等到付息日时发行者才一次性支付相关利息,故此实际上这道题的持有收入实际为3.6=0.8+2.8,所以净基差=106-100*1.01-3.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