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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分红规定

更新时间:2021-11-18 13:03:44

  关于股东分红方法

  分红可以每月分红,按照彼此的约定进行,不管是第二年的一月份或者八月份看两个人商量,账面上可以列为公司盈利或未分配利润来做帐。

  股东分红的依据

  首先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对公司的剩余利润进行分配好像也没什么奇怪的。
而且公司的分红时间由公司依经营情况确定,一般公司会按季、半年、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只要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有税后利润,公司就可以给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法》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股东如何分红,有什么具体规定

  因为《公司法》中出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分期缴纳出资这一制度设计,所以第35条的规定明确:

  股东分取红利的计算依据是其已经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而不是认缴的出资比例,这样更能体现公平的原则。股东分红的例外规定是:由股东一致同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不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红。如果这是一种制度化的选择,可以通过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如果这只是一种个案的选择,那么必须在股东会上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可。

  股东享有法定的或约定的分红权,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也必须依照法律或章程的规定程序和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红权的司法救济包括:

  (1)强制公司分配盈余之诉,即当公司因过分提取任意公积金或以其他方式侵害股东的公司盈余分配权时,股东向法院请求强制公司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向其分配公司盈余。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设置了“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由,为股东通过诉讼保障自己的公司盈余分配权提供了方便,此种诉讼的原告为权利受到侵害的股东,被告为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实践中有些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长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致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公司法》第75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这也是对股东分红权的一种救济。

  股东分红怎么算

  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
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红,而优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红。股份公司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能分配红利。
基金分红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分红,一种是红利再投资。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若投资者未指定分红方式,则默认收益分配方式为分红。投资者可以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去您购买基金的机构处进行分红方式的修改。
例如,持有一基金10万份,现每基金份额分红0.05元:假设选择分红方式,那么基民可以得到0.5万元的红利;假设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元,那么,基民就可以分到5000元÷1.25元/份=4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就变为10.4万份。
开放式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分红,但基民可以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以及基金行情的变化自主更改。
更改分红方式时,代销客户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卡去原先购买基金的代销机构修改;直销的客户可通过基金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自行修改。

  公司员工分红权激励制度

  

内容来自用户:精品619

   四川宝星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员工分红权激励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规避员工的短期行为,维持企业战略的连贯性,开拓企业与员工的双赢局面,实现对企业员工的激励与约束,使公司员工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四川宝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实施《公司员工分红权激励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分红权激励是指,公司根据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的情况下,从每年税后净增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激励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激励形式奖励给公司的优秀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实施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收益与风险共但,收益延期支付原则;
(三)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
(四)坚持先考核后兑现。
第五条本制度实施意在形成一种高效、可持续的公司经营模式,不改变公司性质。
第六条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图
第七条本分红权激励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工作满(一)JX第一期发放(二)

  xx公司分红权激励制度细则汇编

  

内容来自用户:三年五年158

   本文章旨在为大家提供一个分红股权激励的方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宏昌”)决定实施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计划。
第二条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宏昌《公司章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新宏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的议案、新宏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及授权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组建薪酬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制定《***铝业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或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分红权激励是指,公司根据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的情况下,从每年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激励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激励形式奖励给公司的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
第四条本细则是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工作依据。(二)(三)T最终《分配方案》确定后,由激励对象在《分配方案》上签名确认。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