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要闻 >

潘建伟持股的公司

更新时间:2021-11-28 05:31:33

  我在一家上市公司的高层工作,公司一个持股百分之一的股东将自己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外的人,消息还没有

  问:我在一家上市公司的高层工作,公司一个持股百分之一的股东将自己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外的人,消息还没有对外公开,这算是内幕消息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保护股东的优先受让权(优先购买权)《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这里的同等条件是股东相对股东以外的人而言,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低价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上市公司的高管或大股东的持股公司,投资其他企业,该其他企业又上市的会造成神马结果

   这个得具体分析。看又上市的这个公司所在的行业、从事的业务、与原上市公司交易往来等情况。
如果又上市的这个企业与原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也不存在关联交易往来等情况,那么是可以的,不会造成神马后果。现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同一个人拥有两家以上的上市公司的情况也不少。

还有不能是这种情况。新上市的公司的资产、业务是来源于原上市公司的,相当于从原上市公司掏出资产催肥新上市公司。宁波立立电子就是这种情况,被证监会枪毙了。 公司持股与个人持股的区别

   如果是个人直接持股,在抛售股票时,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若通过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持股,有延缓避税和合理节税的空间。如,对于合伙企业本身而言,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该合伙企业再实际分配时,才需要由合伙企业的投资主体分别缴税。 上市公司国家持股和国有法人持股的意义何在 国家持股和国有法人持股有什么利弊

   这个问题在此展开来说时间有限。 最大的好处是“大树底下好乘凉”,上市公司背靠国有大股东,可以说享尽“荣华富贵”,不担心市场化的冲击竞争;最大的坏处也是如此,很多国有上市公司的体制造成管理混乱,内幕关联交易频繁,侵蚀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不思进取啃老本,市场中大部分业绩超乱的公司均有国资背影。 中国有哪些企业涉及量子计算机的研究和开发

   谷歌前日刚刚宣告最快在2017年底前推出50个量子比特的计算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下称中科大)3日就说,我先给你演示下10个量子比特的计算机。(注:量子比特数目越大,计算机运行速度越快。)
劳动节刚过2天,中科大潘建伟的团队在上海宣布,构建了世界首台10个超导量子比特的计算机。
在业内人士看来,量子计算机将是计算技术的下一个里程碑,在全球主要国家和科技巨头已上演“量子争霸”的情况下,潘建伟团队的成果显示了中国在这一领域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潘建伟和林跃庆谁是量子卫星发明者

  我国量子科学实验卫星首席科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潘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