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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最佳比率,炒的率是多少

更新时间:2021-12-01 09:14:17

  早在古希腊与罗马时期,就有隐含选择权概念的使用权的运用。在17世纪荷兰的郁金香的交易中,选择权再度被广泛地使用,但随着郁金香市场的萎缩,选择权市场也宣告破灭。十八、十九世纪时,欧美相继出现比较有组织的选择权交易,然而交易标的物仍然以农产品为主。在20世纪初期,选择权的交易被视为性很高的交易行为。直到1934年,美国证管会(SEC)在证券法实施之后,才将选择权的交易纳入管理。同时,一些经纪商也组织一个协会(Put and Call Brokers and Dealers Association)。在此一协会的运作下,选择权交易具备店头市场(Over The Counter)的报价与交易网络。自1973年以来,选择权市场以相当快的速度在成长;不但各交易所陆续推出各种交易标的物的选择权交易,而且各国也纷纷建立选择权的交易市场。在上世纪70年代末期,有关选择权的理论才逐渐发展成型。选择权的理论发展之所以比较晚的原因在于,有关处理两种货币间的利率问题,到70年代末期才获得解决。就所有的金融商品选择权而言,选择权的“参数”构成是最复杂的。大部分选择权的“参数”不包含利率及股利的部分,而股票选择权只包含股利的部分而已;然而选择权的参数却包含两种货币的利率,其复杂的程度不难想象。就选择权的市场而言,选择权可分成两种:第一种是交易所的选择权市场,其所交易的选择权是以交易所中交易的(Currency Futures)为本体,而所衍生出的选择权。其契约规格、波动幅度、交易与交割方式、保证金的计算与清算均由交易所作规定。此选择权的交易只限于在交易所中进行。第二种是现货选择权,现货选择权的交易就如同现货交易一般,由买卖双方自行决定金额、期间、价格等契约内容,只要买卖双方同意交易的内容即可。一般而言,现货选择权的交易是由交易双方自行议定,并未透过任何的中介机构,因此以店头市场(Over The Cou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