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要闻 >

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更新时间:2021-12-05 10:02:31

  分析股权结构对企业绩效影响的方法有哪些

   股权结构与企业绩效:资本结构与企业绩效的关系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认为企业业绩随资本结构优化而增加随后又回落的传统结论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没有得到验证。由此可见单纯研究赍本结构与企业绩效的关系是远远不够的。将各行业面临的不同环境变数纳入实证研究范畴相当必要.因为行业特性决定了不同的经济环境和制度环境对各行业的影响不同。导致各行业的融资偏好存在差异。从而影响企业绩效;不同时间段环境波动的不一致。对各行业的影响也是不一样的。

许多研究者指出股权结构与企业绩效有密切的关系。譬如,许小年(1997)对中国上市公司的研究表明,国有控股比例越高的公司.绩效越差;法人股比例越高的公司,绩效越好;个人股比例与企业绩效基本无关。

随着第一大股东所持股权比例的增加,达到50%后,发现国有企业对干效率有明显的负作用.民营企业对于效率则有正面的作用。

产权改革的影响与行业的竞争程度是紧密相关的。中国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所有权性质不同.其公司业绩、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也不同。第一大股东为非国家股东的公司有着更高的企业价值和更强的盈利能力,在经营上更具灵活性,公司冶理的效力更高,其高级管理层也面临更多的来自企业内部和市场的监督和激励。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提升公司的市场价值现有的大量研究都涉及到产权与竞争对公司效率的影响问题.而在产权和公司冶理对效率的相对影响方面,目前尚缺乏相关的实证研究.尤其是有关不同产权主体与治理机制间的相互作用的研究更少

即使是在国有产权的情况下,将管理层报酬与公司绩效进行挂钩(这是一个主要的公司治理机制),会提高公司的生产率。

国有企业经理人员要受劳务市场的约束。

我们试图通过将所有的三个重要变量——竞争、产权与公司治理。都引入到相关的分析之中。以弥补文献中的这种不足。我们估算了三种因素对效率的相对重要性.同时也考察了它们的相互作用。通过将相互作用项引入到我们的回归分析中,我们可以对三种因素间存在的替代性或互补性程度到底如何的问题做出回答。另外,我们特别对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考祭,以探究其与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之间是否存在差异。换言之.我们试图探究以下问题:国有企业比民营企业面I临更多的冶理障碍吗?如果确实如此.那么国有企业在哪些公司治理机制方面落后于民营企业?我们的研究是在中国经济进行民营化变迁的背景下进行的。众所周知.自1978年中国推行经济体制改革至今.中国经济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中,大量国有企业已经从单一的国家所有制企业改制为产权结构更加分散的公司.民营产业从无到有得到快速发展,目前已超过整个经济总量的一半,
“今天,中国GDP中大约有三分之二是由非国有部门创造的.将近一半是由国内民营企业创造的。”)外国直接投资大量涌人中国市场。可以说.中国的经济变迁历程为我们探讨效率问题提供了生动的教材

机构股东会对公司价值产生重大的正面效应;后文则发现在公司价值与政府产权之间存在一种非线性的U型关系。)

二、股权结构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国外关于股权结构和企业绩效关系的研究

股权的分散使得无持股的管理者与股东利益发生冲突.从而使企业价值在这种内耗中不可能最优化。

企业价值取决于内部股东所持股份比例.而且与企业绩效成正相关关系。

对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经验研究结果表明,法人股比例越高,企业绩效越好;国有股比例越高,企业绩效越差;流通股比例与企业绩效基本无关。

不同类型的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的作用是状态依存的.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对企业业绩的正面影响取决于行业的竞争性。在提高行业竞争性的基础上。通过适当减少国有股比例,提高法人股和流通股的比例,将能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通过上面的对比可以看出.具体的最优股权结构是无法准确计算出来的。

第一.因为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受国家政策的影响比较大,人为粉饰的痕迹比较明显.这就导致了用样本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的可信度不高;

第二.我国的宏观经济正处于转轨时期.上市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变数很大.用混合数据进行的实证分析具有很大的变动性;

第三,行业环境差别很大.竞争性领域和垄断性领域获得的政府政策倾斜是截然不同的,因此分行业的股权结构最优化研究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笼统地断言国有股减持是不明智的。所以.对股权结构最优化的研究应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将行业特性和国有股作为交叉变量来分析股权结构最优区间才具有积极意义。 公司治理 什么是合理的股权结构,如何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的?

   公司有很多形式,有责任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社制、合伙制、有限合伙制,所以,不同的企业所认同的股权结构是不同的,并且,不同的股权结构都有其合理和不合理的一面;
对于公司治理来说,股权结构并不是最重要决定因素,关键按照怎样的思路、理念、规则去管理企业,其次才是决策机制,股权结构无非决定的是决策机制;而公司的决策机制再合理,并无法决定公司的思路和理念,所以,请考虑公司的目的,而不仅是股权结构,在国外公司,有的股东只有1元的股权,却是企业董事长,决定和影响着公司的发展,因为,人是最稀缺的资源,而不是钱 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

   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种类繁多,持有不同种类股票的股东对公司治理结构有不同的影响。
在深、沪两市上市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中,既有A股也有B股,而A股中又包括国家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职工股和社会公众股,B股中则包含了外资法人股、外资股、境内社会法人股、境内个人股。因此存在着众多与公司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主体。这些主体持有公司的股票,就是公司的所有者,就应有权参与公司治理以实现自身的投资目的,但不同利益主体各自的投资利益不尽相同,难免发生利益冲突,这就使得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由于涉及面的广泛而变得更加复杂。
股权结构以国家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为主,尤以国家股比重最大,股权结构不合理。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或由国家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投资新建而来,加之《证券法》中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其国有净资产的折股比例不得低于65%的规定,使得新公司的股权结构中表现出国有股一股独大。而国家关于国家股和法人股不允许上市流通的规定,更从制度上确保了国有股的绝对优势地位。
由此,市场上就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即持有流通股的广大股东承担着由公司的经营业绩好坏引起股价波动的市场风险,却很难作为股东行使到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而持有国家股、法人股的股东独揽公司大权却不必承担股票市场的风险。这显然是一种不合理的现象。 上市公司的债务多来自借款和应付款,债权筹资的比重低。由前文所知,广义上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权结构、债权结构和董事会结构。债权人借助债务协议同样也可以对董事会实施一定的影响力,而这种影响力会最终反映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在国外,由于债权筹资有成本低、债权人不能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和年终利润分配等优点,深受广大上市公司的欢迎。而在我国,情况却缺恰恰相反,尽管《证券法》中对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要比申请配股的条件宽松得多,可申请发行债券的公司仍寥寥无几。归结其原因,国家股占绝对控股地位的现状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上市公司即使给出了10配10这样高的配股比率,流通股的比重仍然与国家股和法人股相差甚远,加之流通股的股东多数是中小散户投资者,持股分散,所以配股根本无法撼动国家的控股地位。我国股东似乎完全可以忍受上市公司多年不分派股利的行为使得股票筹资成本甚至小于债券筹资的同期成本,上市公司当然会青睐于前者。
董事会中内部董事占绝大多数,董事会结构不合理导致权力失衡。董事从股东中选举产生,而持股数又代表着所持的选票数,因此控股股东通过推举代表其利益的董事参加董事会的方式掌控着董事会。我国多数上市公司中国家股占控股地位,自然代表国家的董事在董事会中占优势,而代表法人股、社会公众股的董事虽然人数众多处于票数上的劣势,这就使得董事会的投票决策机制形同虚设,出现了公司治理上的“无效区”。董事会通过聘任符合自己利益的公司经理阶层,达到层层控制公司的目的。我国多数国有企业的董事、经理还是由控股股东委派而来,其代表股东行使的权利过大,甚至出现了不少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情况,总经理取代了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将董事会架空,自己管理自己,自己评价自己,成为名副其实的“内部控制人”,使得公司治理中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全丧失效力,这样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损害了大股东自身的利益。 所谓出资人,就是向企业投入资本的人,即企业资本的拥有者,也就是股东。任何人的财产(资本)一旦投入企业,就变成企业的法人财产,投资者就享有出资人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资产受益、按照法定程序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和聘请经营者、转让股权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资产必须同其他所有制资产一样,具有明确的出资人代表。同时,国有资产也应该具有一般资产的产权要素: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要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必须进一步明确:国资委不是政府的行政机构,与所辖企业的关系也不是行政隶属关系,更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以国有股权为纽带,是股东与企业法人的关系,委托与代理的关系。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既要做到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又要保证不越位、越权,对所辖国有资产享有收益权、重大决策权和经营者选择权。否则,如果还继续沿袭隶属关系式的行政干预,“老板加婆婆”的现象就会愈演愈烈,就会将企业管死,退回到改革的原点。不仅如此,由于国资委比过去政府部门的权力更大了,问题也可能变得更加复杂,一旦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将更加严重。
完善出资人制度,还必须建立相应的责任机制。国资委每年必须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经营情况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各级人大必须设立专门的审计、监督机构,对国有资本经营绩效进行评估、检查与监督。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由于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本经营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尽管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理论本身并不完善,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也处于实践探索中,但利益相关者治理已日渐成为各国公司治理发展的一种趋势。在我国公司治理的实践中,包括中小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探讨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机制与可行途径,已成为我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紧迫任务。
继续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公司股权结构合理的公司债权结构,是建立公司内部制衡机制和有效监督机制的基础。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状况,控股股东极易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直接损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必须积极推进股权多元化,改变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状况。然而,国际经验表明,股权过于分散也会导致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因此,我国企业产权改革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我国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多年累积形成的现实的产权状况,提倡和推进国有企业之间以及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相互持股,在此基础上实现股权多元化、分散化、法人化。 有效的公司治理需要有良好的制度体系与外部环境。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要实现公司治理的目标,需要有竞争性的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活跃的公司控制权市场、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监督机制,不仅需要健全的《公司法》,还需要严格的审计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严格的反欺诈法规以及高效率和高水平的司法系统、行政监管机构和自律性组织。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时间不长,相应的法制建设也相对落后,行政监管机构和中介组织的公信力不够,司法系统效率不高。这些都必须从系统的角度加以改进与建设,为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控股股东对公司治理结构有什么作用

   公司治理结构要解决涉及公司成败的三个基本问题。
一是如何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即协调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股权分散,股东有可能失去控制权,企业被内部人(即管理者)所控制。这时控制了企业的内部人有可能做出违背股东利益的决策,侵犯了股东的利益。这种情况引起投资者不愿投资或股东“用脚表决”的后果,会有损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公司治理结构正是要从制度上保证所有者(股东)的控制与利益。
二是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这包括对经理层与其他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这个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处理企业各集团的利益关系,又可以避免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这就是公司的基本层。
三是提高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随着企业的发展不断加速,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中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企业与其他企业关系以及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将越来越复杂,发展风险增加,尤其是法律风险。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能有效的缓解各利益关系的冲突,增强企业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如何设计公司股权架构

   动态股权结构
人力:40%
资金:30%
资源:30%,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划分。
股东至少有一个占股51%以上或67%。 新公司如何设计股权结构

  公平,贡献和股比要有正向相关。可以根据岗位职责重要性去区分。

  效率,根据个人的资源、做事效率去合理分配股权,资源互补、优劣互补,取长补短。需要有个老大能在任何事情上做出快速的决策。

  二、法律上的股权分类layout:

  根据工商登记的股东出资比例合理划分股权。限制性股权。一开始就出资了或享有了,但可能需要在付出多少年之后,才能达到兑现制。或者企业发展过程中,转让、质押和处理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这是限制性股权。期权,就是期待性的权利。主要是针对企业员工,做一个激励核心员工、高管,各种VP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