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题主结婚请到老公亲生父母的做法,是出于尊重,这一点值得赞赏。至于对方表现出的态度、行为,是对方的事儿。但求自己问心无愧就行了。
没有付出、没有感情、甚至没有尊重,有什么索取别人赡养的理由呢?更有什么拿来去指责别人的依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