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判定的道理究竟何在呢?道理其实很简单,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改革的启动时间为临界点,将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计发办法,明确界定并区分为老人办法、中人过渡办法和新人办法。而新人办法,要到养老并轨改革后参加工作,而且本人的社保缴费年限滿15年及以上时,即到2029年10月1日之后,才会因为有新人办理退休手续,而真正派上用场。
很显然,这里提出的新、老办法相比较,自然而然是指老人办法的计算结果,与新办法,即中人过渡办法的计算结果进行比较。尽管这里涉及的这两种退休待遇计发办法,它们的称谓或叫法上,仅仅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它们的根本性质与基本内涵,是压根上不尽相同的。
总之,在十年过渡期间,进行新、老办法对比时的新办法,指向必然是中人过渡办法,而非指向新人办法,这是因为2014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按政策规定必须进行新老办法相对比,这就是所以做出上述分析与判定的根本原因之所在。因对十年过渡期退休中人待遇核算办法不甚明了,对新、老办法对比时的新办法,与新人办法理解有偏差,而出现误判误导则在所难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