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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民索赔成功的,上市公司违规披露股民索赔

更新时间:2021-12-15 19:04:57

  1:最近听说一个专门做股票索赔、股民维权的团队(铭沣证券索赔律师团队)做的挺好的,不知道是不是属实

  只要有责任心就好。

  2:面对股价操纵,股票深套,股民如何维权

  面对股价操纵 股民如何维权,给你说个案例吧,你看看用不用的上
昨天,有媒体报道证监会通报两宗市场操纵“史上之最”,单笔罚没额高达55亿元,从而超越2017年3月30日证监会对“鲜言操纵多伦股份案”34亿元罚单,一举成为目前证券市场罚没金额之最。资料显示:北八道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利用资金数十亿元形成资金优势,通过300余关联账户,在2017年2月到5月间针对张家港行、江阴银行、和胜股份等上市公司为龙头的次新股股票,采用频繁对倒成交,盘中拉抬股价,快速封涨停等手法,炒作多只次新股,涉嫌操纵市场,非法获利近9亿元。
根据《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即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证监会有权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从本质上说证监会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
行政处罚已经明确,罚没款项应当上缴国库,但是因为违法者违法操纵股票价格而受到损失的股民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偿自己的损失呢本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在下文中简明扼要的予以梳理,希望对遭受损失的股民朋友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操纵股票股价
操纵股票股价,在法律上的严格定义应当为“操纵市场”、“操纵证券市场”,操纵市场是指是指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操纵市场的手段有哪些
《中华人民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的下列手段构成操纵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对“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为证监会执法做出指引,并为司法实践提供可行的参照,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是指:
1、蛊惑交易操纵;
2、抢帽子交易操纵;
3、虚假申报操纵;
4、特定时间的价格或价值操纵;
5、尾市交易操纵;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三、操纵市场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
操纵市场是侵权行为,这不但早已在法理和立法上形成一致意见,更是在司法审判中明确被确认,《2007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明确规定“修订后的证券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股民如何索赔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受到侵害的股民(被侵权人)可以向股票价格操纵者(违法者)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
五、操纵股价民事案件的现状
客观的讲目前此类案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上的规定和案例还比较少,更多时候法庭是以审理一般侵权责任案件的原则上来审理这类案件,这给股民维权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例如过错认定和举证责任的问题,即案件审理中“是让股民举证证明违法者存在操纵行为”还是“让违法者举证证明自己不存在操纵行为呢”,这一重要的举证责任未能得到明确,导致此类案件的股民胜诉率偏低。
而在诉讼程序上,目前仍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的行政前置程序,即证监会行政处罚结果是启动民事赔偿案件的前提,这给股民维权带来大大的不便,同时因缺乏明确的其他司法解释,此类案件维权的难度仍然比较大。虽然2017年之后有些法院在实践中已经打破了这一前置要求,但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文件出台,各地法院的把握不一。
六、股民如何维权
就目前的立法及司法状况来看,股民若因操纵股价导致损失,首先要向证监会举报,请求其展开立案调查,在调查结束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违法赔偿经济损失。笔者的这一建议不但因为行政前置的考虑,还因为对股民举证能力的考虑,若证监会能够展开调查,那么股民不能自己取得的证据就会通过证监会的调查取得。
当然股民主张的损失还必须要与操纵市场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比如购买或卖出的时间是否在操纵股价这一时间段,购买或卖出的原因是否收到操纵行为所影响,这需要股民充分的准备。
七、被罚了55亿,还有钱赔吗
以上陈述了操纵股价的整体维权思路,读者朋友可能会问“您说了那么多,可操纵者已经被罚了55亿,还有钱吗没钱不都是白扯”,这里我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都不是白扯,即便罚了550亿也没关系,因为法律规定先赔你。《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八、社会呼吁
股民、律师、媒体及社会各界朋友仍需要多多的呼吁,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尽快出台关于审理操纵市场的司法解释,为我国法院审判系统提供支持。让我们一起,不遗余力的依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进行司法实践探索,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净化我国投资市场环境,从而促进社会资本向实体企业有效流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作者:王斌 ,律师,北京海征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3:涉及信披违规立案审查的股票,股民索赔得到多少赔款?

  涉及信披违规立案的补票补民营锁呗。

  4:证券法里股民怎样索赔

  一、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与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财政部等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权益受损的股民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虚假陈述简单的说,就是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对重大事件作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例如:重大财务造假、隐瞒重大关联交易等。
二、虚假陈述索赔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司法解释,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权益受损的股民可以起诉索赔。
1、证监会或派出机构对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财政部或其他有权机关对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3、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作出刑事判决。
在上市公司公告行政处罚决定(或刑事判决)后,专业律师会立即通过媒体采访、微博、律所网站、股吧等方式,发布涉案股票具体索赔条件,权益受损的股民可以电话咨询并邮寄材料提交律师审核。
三、股民索赔需要向律师提交什么材料?
股民需要向律师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上海/深圳股东卡复印件、买卖相关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对账时间: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律师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股民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股民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起诉,律师将进一步提供委托诉讼文件。
四、股民索赔需支付哪些费用?
股民索赔主要成本是起诉时预交给法院的诉讼费,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诉讼费一般在索赔金额的2%上下,例如索赔2万元,预交诉讼费300元;索赔10万元,预交诉讼费2300元。诉讼费最终是由败诉方负担。到目前为止,这类案件大部分都是由被告公司负担。
关于律师费,其实股民不必有太多顾虑,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这类案件,通常采用风险代理方式,即律师前期不收取律师费,在官司打赢了、股民获得赔款之后,再按协议约定的适当比例支付律师费。部分案件会产生小额差旅费,一般每人几百元最多一千元。
五、股民索赔还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
一旦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意味着今后被处罚可能性较大,受损股民要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公告。根据司法解释,只有在上市公司被证监会(或财政部)作出行政处罚,或被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之后,股民才可以起诉索赔。
在证监会立案之后,股民可以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一般来说,不会影响股民的索赔资格。
此外,建议股民尽量委托专业律师代理索赔。这类诉讼案情重大、疑难、复杂,专业性很强,诉讼周期比较长,股民自己单独起诉维权成本较高、诉讼风险较大。委托经验丰富、知名度较高的专业律师代理,有利于股民“抱团取暖”,获赔概率会明显加大,诉讼风险可以尽量降低。

  5:股票索赔计算方法

  有很大一部分投资者想当然的认为索赔金额就是账面亏损,其实法律有规定了计算方法,今天教大家快速学会如何计算索赔金额。

  首先股票损失认定应当知道几个关键概念:

  计算投资差额损失要先确定虚假陈述行为的几个时间点: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

  实施日是指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例如超华科技(002288)因虚增2014年的利润,受理法院认定2014年的年报发布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

  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

  在俞强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我们总结了一下,通常以立案调查公告日认定为揭露日,但有些案件也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日认定为揭露日。

  基准日是指虚假陈述揭露或者更正后,为将投资人应获赔偿限定在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确定损失计算的合理期间而规定的截止日期。基准日分别按下列情况确定:

  1、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但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证券成交量不予计算。

  2、按前项规定在开庭审理前尚不能确定的,则以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后第3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

  3、已经退出证券交易市场的,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

  4、已经停止证券交易的,可以停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恢复交易的,可以本条第1项规定确定基准日。

  基准价就是指揭露日至基准日收盘价的平均价。

  赔偿的损失由哪些部分组成

  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

  1、投资差额损失

  2、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

  3、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印花税

  4、前款所涉资金的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这四项里,佣金、印花税、活期利息占索赔比例不到0.5%,所以我们重点来看投资差额损失的计算。

  只有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进的,并且在揭露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才具有索赔资格。

  具体算法是(买入均价-卖出均价)*可索赔数量=投资差额损失(仅限于揭露日至基准日卖出的情形),如果是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进,一直到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没有卖的,投资差额损失=(买入价-基准价)*可索赔数量。

  6:工程索赔案例

  

内容来自用户:zipacna

   工程索赔案例
一、某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一份施工合同,规定合同工期为68天,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2000元,每拖后一天罚款3000元。乙方提交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该计划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
D 2 5 8
B E I 1 3 7 8 13 2.2 8
CC F 44 6 1212 18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事件。
事件1: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出全部施工场地,使A、B两项工作的作业时间分别延长了3天和2天,造成这两项工作分别窝工8和10个工作日。工作C未受影响。
事件2:在工作D施工时,乙方主要施工设备出现故障,停工检修两天,造成窝工20个工日。
事件3:在工作E施工时,由于甲方提供的某种材料不合格,造成拆除用工30个工作日,机械设备闲置3个台班,台班单价为300元,材料费损失2万元,因拆除重新施工使作业时间延长3天。
:在工作F施工时,因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时间增加2天,多用人工15个工日,增事件4
加其他费用1万元。(25分)
问题:
(1)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就哪些事件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
(2)该工程的实际施工天数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天数为多少天,
(3)当地人工日工资单价为35元/工日,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20元/工日。施工管理费、利润等均不予补偿。则在该工程中,乙方可得到的合理经济补偿为多少,(3)答:乙方可得到合理经济补偿总额为:(8,10)×20,30×35,3×300,20000,15×35,10000,32835元上述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及时向建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