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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东分红分配方案,小公司股东如何分红

更新时间:2021-12-19 21:58:09

  1:股东分红怎么算

  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
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红,而优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红。股份公司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能分配红利。
基金分红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分红,一种是红利再投资。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若投资者未指定分红方式,则默认收益分配方式为分红。投资者可以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去您购买基金的机构处进行分红方式的修改。
例如,持有一基金10万份,现每基金份额分红0.05元:假设选择分红方式,那么基民可以得到0.5万元的红利;假设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元,那么,基民就可以分到5000元÷1.25元/份=4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就变为10.4万份。
开放式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分红,但基民可以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以及基金行情的变化自主更改。
更改分红方式时,代销客户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卡去原先购买基金的代销机构修改;直销的客户可通过基金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自行修改。

  2:股东怎么分红

  一、分红的形式
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分红的条件
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 1、以当年利润派发须满足:1 公司当年有利润;2 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3 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1 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2 公司在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3 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 1-3 条件外,还要:1 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2 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 分配方案 或2/3 红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3:关于股东分红方法

  分红可以每月分红,按照彼此的约定进行,不管是第二年的一月份或者八月份看两个人商量,账面上可以列为公司盈利或未分配利润来做帐。

  4:公司股东利润分红方案

  

内容来自用户:MBBM

   绵阳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利润分红方案
股东一:股东二:
股东三:股东四:股东五:股东六:股东七:根据绵阳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一致通过,先将绵阳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营业利润分红事项作如下协定,全体股东以兹遵守:一、名词解释1、营业周期:是指每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经营周期。2、周期结算:每个营业周期满后,公司财务人员将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汇总。3、利润:总营业额-开支-税收后的纯盈余。4、公司发展基金:利润的20 %为公司发展基金,不作分配,仅用于公司投资、扩张、融资、亏损偿还。
5、分红的本金:利润的60 %作为一个经营周期分红的本金。
6、董事会管理费用:一个营业周期结算后,除股东分红及公司发展基金以外,将利润的20%用于董事会管理费用(其中包含:筹建工作组工资、办公费用、会议或聚餐开销)。
二、分配原则
1、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分红按照各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东一占18%,股东二占17%,股东三占15%,股东四占15%,股东五占10%,股东六占15%,股东七占10%。
2、筹建工作组工资按照职位进行设定,组长5000/月,副组长4500/月,建店小组4500/月,后勤3000/月;如一个营业周期结算后董事会管理费用总额超过利润的20%,则扣除实际开销后,筹建工作组按照上述工资占比分配剩余金额作为工资,如一个营业周期结算后,5

  5:企业股东分红怎样合理避税

  企业分红的时候进行合理避税是一种必要的需求,除了企业分红的时候,企业上交所得税之前也要进行相应的合理,就是说将一些能够降低税率的,比如将百分之十六降低至百分之六,百分之五百分之三甚至免税的一些东西结转,降低上缴税额。

  6:企业取得投资分红如何纳税和避税

  企业取得投资分红,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红不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其所称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的分红要缴税,其他的分红都不需要缴税。
2008年以前,居民企业之间的税后利润分配,如果存在非定期减免税造成的税率差,则要按税率差补税。
但在2008年以后,即使企业分配的税后利润是属于2008年以前的,也可以按照新税法的规定免税,不需要按税率差补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四条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后,居民企业之间分配属于200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累积未分配利润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扩展阅读
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
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
1、以当年利润派发须满足:
⑴公司当年有利润;
⑵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
⑴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⑵ 公司在过去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⑶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 1-3 条件外,还要:
⑴公司在过去三年的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⑵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⑶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