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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芯国际同股同权吗,中芯国际同股同酬

更新时间:2021-12-20 15:13:06

  1:所有的a股与h股都是同股同权吗

  是的,同股同权是肯定的。 价格不一样,是因为市场不一样。比如茅台酒在国外便宜国内反而贵。 外国人,或者香港的投资者比较理性,价格高了人家不认购。

  2:同股同权同利

  答案是对。
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是指股东享有的分红权、决择权、经营者选择权,这些是按股份进行分配或表决。
《公司法》第130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这便是“同股同权同利”的由来。

  3:中芯国际每10股合并为1股是利好吗

  没有实际利好,只是缩股,你实际的权益没有变化。

  4:同股同权是什么意思?

  定义
所谓同股同权,是指同一类型的股份应当享有一样的权利。
在国际市场上股票是全流通的,通过市场定价发行,所有持股者接受同一价格。这就是说,无论是公司的大股东还是投资者经过讨价还价,在同一时间内形成同一价格。股票发行后,在市场波动中,在同一时间内所有持股者的股票价格也是相同的。例如某公司股票价格下降,大股东手中的股票与投资者一样下降,而且他持有的股票多,相对于其他人,他的绝对损失要大的多;如果股票价格上升,相对其他投资者,大股东绝对收益要大的多。这说是说风险与收益是成正比的,要想获得更多的收益,必须承担更大的风险。所以同股同权的基础是在同一时间内同股同价。当然,在不同时间内,股票价格是波动的,买入价格有差别,所以成本不同,收益也有差别,但是这种差别是建立在同一时间内同股同价的基础上的。
在目前的A股市场,发行股票时就两种价格,非流通股的成本远远低于流通股,而且通过高溢价发行流通股,流通股为非流通股增加了净产值,甚至是成倍的增加。这种发行方式已经违反了“三公原则”。《公司法》第103条则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这里的“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是有条件的,是建立在“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基础上的,抽去了基础性的条件,同股同权就变了味。于是在A股市场上出现了一种怪现象,大股东的成本是净产值,而且这个净产值还包含着流通股的贡献,分红时享受着与流通股同等的收益,投票时也是一股一票,而且还可以利用手中占绝对优势的数量操纵股东大会。不仅如此,还有什么B股、H股,与非流通股大股东的成本基本相同,也享受着A股流通股的同等权利。而这一切都是在所谓“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旗号下进行的,为什么呢因为“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这个基础条件被抽去了,形成了A股流通股与非流通、A股与B股、H股的股权割裂。

  5:航天科技集团和航天科工集团有什么区别

  区别为:不是一个公司,算是改革后专属领域不同的兄弟单位。
 

  原来航天系统是由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的,在1998年以前,国防科工委是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的机构,既带有军队性质,又是政府部
分,1998-1999的改革后,国防科工委的军队职能划给了解放军总装备部,成为了一个纯政府部门。这样,航天系统可以大致分为两个方面,军队系统和非
军队系统。
军队部分的航天系统主要包括酒泉、西昌、太原三大卫星发射中心和各航天测控中心(北京、西安、远望等等),以及一些航天事业和航天工程的领导机构,比如载人航天工程指挥部等。各单位的职能从名称上就一目了然,比如西昌卫星发射中心就是负责卫星发射的,如此等等。
非军队系统包括政府部分的国家航天局,国家航天局国防科工委下属的一个部分,管理民用航天事业、对外代表国家。
真正的航天科研体系已经改组为了企业体制,就是我们经常听说的航天科技集团和航天科工集团,这两个集团下属的各研究院/所/事业部,是中国航天的主要科研力量。也就是说,航天大部分型号产品都是他们研制的。
航天科技集团实行母子公司体制,下设7个大型研制实体:
1)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航天科技集团第一研究院
运载火箭与战略导弹
2)航天动力技术研究院 航天科技集团第四研究院
固体火箭发动机技术
3)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 航天科技集团第五研究院
卫星与飞船
4)航天推进技术研究院 航天科技集团第六研究院
液体火箭发动机技术
5)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 航天科技集团第八研究院
运载火箭、导弹、卫星、飞船
6)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
原航天科技集团九院、十院合并重组而成
电子技术、导航技术
7)四川航天工业总公司 航天科技集团第七研究院
航天科工集团实行事业部体制,下设四个事业部和六个研究院,在六个研究院中,有四个研究院与四个事业部是一体的,还有两个研究院没有编入事业部体制
1)中国航天科工信息技术研究院
航天科工集团第一事业部(航天科工一院)
宇航与信息技术
2)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
航天科工集团第二事业部(航天科工二院)
防空、防天技术
3)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 航天科工集团第三事业部
(航天科工三院)
飞航导弹技术
4)中国航天科工运载技术研究院
航天科工集团第四事业部(航天科工四院)
运载技术与特种地面车辆
5)航天固体火箭发动机技术研究院 航天科工集团六院
固体火箭发动机技术
6)中国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 航天科工集团七院 北京 建筑设计
 

  6:你为什么从航天科工/科技离职

  首先,先讲离职的问题吧。任何公司或者企业都存在着离职的情况。国有企业或者特殊工程也不例外。正常的公司都有一定的离职率。这是必不可少的,人是自由的,有选择自己发展空间的权利。

  因此离职,有时候是个人的选择,或者是有了更好的发展平台,或者是在单位里有了什么无法调解的矛盾,或者是对现有工作感到疲惫与厌倦这都是有可能的。这是正常情况下的个人离职。

  其次还有一个方面是因为单位原因的离职。就可能是比如说单位存在的严重的弊病,例如,分配不均,比如官僚主义。这也是离职可能存在的情况。
 

  再最后也就是最重要的,由于航天工作的特殊性。对专业知识的要求非常高。而且,几乎又是国家控制的工业。政治上的复杂原因,也有一些,航天航空又是一个非常精密的行业,需要非常的细心,几乎是零容错性。对于人的耐心细心,以及例如计算的精准就有非常高的要求。长时间的精神紧绷,容易让人疲倦,并且由于工作的要求。留给家庭,父母和孩子的时间肯定是很少的。

  最后航天工业可以是执行军事任务,或者是执行科学研究,或者就执行民用航天,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公司,虽然说航天是一个选择比较小的行业,但是依然有许多的选择空间。如果有更好的就业机会,从一个公司,离职调转到另一个方向的公司。在准确的衡量与权衡对比之后,也不失为一个不错的选择。

  综合来说吧工作,还是要考虑到基本的生活,以及个人爱好。离职,有时候也可能是一个新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