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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置股权结构,初创公司究竟该如何合理设置股权结构

更新时间:2021-12-29 13:47:03

  现在,他准备与四个朋友一起创业,做一个化妆品的电商品牌。这五个创业伙伴里面,小A和两个朋友是全职工作,另外一个朋友打算兼职,过一段时间再全职加入,还有一个朋友只出资金。 小A志向远大,对自己这次创业信心十足。但他现在苦恼的是,公司的股权结构怎么设置? 过来人支招: 股权结构不要平均化 柳阳 (杭州鼎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一些初创企业比较普遍的一个问题是股权结构平均化,几个哥们儿出来创业,大家一样吧。但是企业发展了一段时间之后,大家的贡献可能不一样,这个时候平均的股权就会带来一些问题。 在美国,几个创始人平分股权,公司也能做起来。但中国正相反,能够做起来的公司,更多还是一股独大。比较成功的模式是这样的,有一个大股东,是决策的中心;另外搭配几个占股10个点或8个点的小股东,有话语权,能跟老板唱唱反调。基于这样的一个模式,既保持有不同的意见,又有人拍板。 王映初 (初创投资 创始合伙人) 我不建议创始团队开始持股的人超过3个。如果一上来5个人都同时拿股份,还平分,在后续过程中,基本上都会出现问题。我们经历过也不少次股东内讧,每次发生这种事儿,最少会有一个人离开。 在刚启动、没有任何投资进来的时候,一般我们希望团队里面大股东能保持不低于60%的股份。 如果想做境内上市,低于50%经不起稀释。在中国境内上市,证监会要求有一个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一个创始团队从开始创立到最后上市,之前要经过CYE两到三轮的融资。可能第一轮稀释15%到20%,第二轮稀释百分之十几,第三轮又稀释百分之十几,公司每轮出让10~20%股份,所有股东同比稀释,基本上到上市的时候就剩不了多少股份了。 股权分配:利益结构要合理 柳阳 创业期的公司一般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形式可以,实物,知识产权等,以外出资需评估或者大家协商一下,按价值设定股权比例。 也就是说,资金算一部分,工作能力算一部分,原来的背景、将来的贡献也算一部分,从这三个层面来划分股权比例。 股权分配的基本原则是,利益结构要合理,贡献要正相关。该拿大股的应该拿最大的股份,不该拿股份的人就不应该有股份。比如销售型公司,负责销售的创始人占股份多一些;产品型公司,负责研发的创始人就占得多一些。基本的原则就是股权只发给不可被替代的人,可被替代的人一般不需要股权。 创始人开始不在公司工作的,大家评估他的贡献,给他一定的股权,我们的意见是不要超过5%。这种创始人往往都是资源型的,比如可能掌握一些流量或者有一些客户关系,在创业初始特别重要,但是公司发展到一定的阶段,重要性就会降低。如果他拿的股份太多,反而会变成一个障碍。 如果觉得这样的人比较重要,可以在利益分配上,根据他提供的资源给一些补足。 只出资金的创始人其实就是一个民间的天使投资人,也可以给股份,但一个公司,出资的占什么样的比例,实际操作的占什么样的比例,是一个博弈的过程。一下子确定下来,其实也比较难。但是第一期小天使投资人,最好不要超过30%。因为如果太高,再做几次融资,主要的创始人很可能就不控股了。对创始人长远的激情会是一个伤害。

  股权分配是公司稳定的基石.一般而言,创业初期股权分配比较明确,结构比较单一,几个投资人按照出资多少分得相应的股权。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必然有进有出,必然在分配上会产生种种利益冲突。同时,实际中,存在许多隐名股东、干股等特殊股权,这些不确定因素加剧了公司运作的风险.当公司运作后,各种内部矛盾凸现,在矛盾中股东维护自身利益的依据就是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所以,实践中许多中小投资者忽视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的调整,最后在公司内部矛盾中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而这种局面也把公司推向风险损失的边缘.因此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公司稳定的基石。一、股权结构不是简单的股权比例许多投资者都知道,股权比例是取得公司管理权的主要因素.如果把股权结构设计理解为简单的股权比例或投资,股权结构设计是以股东股权比例为基础,通过对股东权利,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与表决程序等进行一系列调整后的股东权利结构体系。二、股权比例与公司管理公司决策股权是一种基于投资而产生的所有权.公司管理权来源于股权或基于股权的授权.公司决策来源于股权,同时又影响公司管理的方向与规模.有些投资者仅仅是投资而不参与公司管理,有些投资者同时参与公司管理.而股东只要有投资,就会产生一定的决策权利,差别在于决策参与程度和影响力.所以,股东的意见能否形成影响公司管理运作的决策意见是非常重要的,而取得决策权的首要基础是股权比例.取得决策权的股东就是法律上的控股股东.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的含义,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取得控股股东的简单方式1、直接实际出资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是最有效的方式.2、直接实际出资没有达到百分之五十,但股权比例最大,再通过吸收关联公司股东、密切朋友股东、近亲属股东等形式,以联盟形式在公司形成控股局势.四、表决权设计变更的控股股东股东之间没有厉害关系,实际出资也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能形成股东之间的联盟,这种情况下,如何对公司进行控股呢?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在公司成立之初时,在公司章程的起草方面下功夫.通过公司章程,来扩大己方的表决权数,这样的设计就突破了同股同表决权的常例.要实现这个股权设计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是己方有一定的市场优势或技术优势或管理优势,通过这些优势,弥补投资资金上的不足.通过这些优势换取表决权.现实操作中,很多技术型、市场型、管理型投资者忽略这点,而使自己在公司的后续运作中难以施展手脚,从而使应有的技术市场和管理优势未在公司运作中实现利益最大化.这种股权结构设计需要突破公司法的常规要求,在实际中需要做细致的操作设计方可达到有效的后果.五、股东权利的弱化或强化股东权利有自益权和共益权两方面,前者如盈余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等等,后者如表决权、股东大会召集权、质询权、提起派生诉讼权权.常规的股权设计遵循的是同等出资同等权利.但遇有隐名股东,干股等情况下,如果不对股东权利进行弱化或强化,一旦显明股东、干股持有人依公司法诉求其完整股东权利时,损害的不仅仅是实际投资人的利益,同时也将公司推向危险的境地.实际中,本律师也多有遇见.如有些干股持有人要求解散公司并要求分配剩余资产,有些显明股东以公司侵犯其股东权利要求法院撤销工商部门做出的公司变更登记,有些显明股东要求分配公司红利,-----等等所以在实践中需要运用章程、股东合同等形式予以约束明确相关股东之间的权利取舍.只有在公司成立之初做相应的股东权利设计,才可以有效的避免今后产生纠纷.

  根据你的提问,经股网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在进行股权结构设计之前,应该清楚认识到股权结构不是简单的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应该以股东股权比例为基础,通过对股东权利、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与表决程序等进行一系列调整后的股东权利结构体系。

  一、股权比例、公司管理、公司决策

  股权是一种基于投资而产生的所有权。公司管理权来源于股权或基于股权的授权。公司决策来源于股权,同时又影响公司管理的方向与规模。股东只要有投资,就会产生一定的决策权利,差别在于决策参与程度和影响力。

  取得决策权的股东是法律上的控股股东。取得控股股东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实际出资达百分之五十以上;二是直接实际出资没有达到百分之五十,但股权比例最大,再通过吸收关联公司股东、密切朋友股东、近亲属股东等形式,以联盟形式在公司形成控股局势。

  没能通过以上两种方式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如何对公司进行控股呢?这种情况下,需要在公司成立之初时,在公司章程的起草方面下功夫,以此扩大己方的表决权数。要实现这个股权设计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是己方有一定的市场优势或技术优势或管理优势,通过这些优势弥补投资资金上的不足,来换取换取表决权。

  股权的弱化或强化是出于对实际投资人的利益的保护,以及对吸引优秀人才的考虑。常规的股权设计遵循的是同等出资同等权利,但遇有隐名股东,干股等情况下,一旦有人诉求其完整股东权利或要求解散公司并要求分配剩余资产时,就会将公司推向危险的境地。因此,在实践中运用章程、股东合同等形式予以约束明确相关股东之间的权利取舍,才可以有效的避免今后产生纠纷。

  股东会与董事会是常见的公司重大事宜表决部门,但如何设计表决的形式及程序需要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定。有些封闭式的公司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要求全体股东2/3的表决权通过才可以;有些公司对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进入公司决策层及管理层的表决比例或时限作出特别限制。

  股权结构设计主要是针对企业的投资人而言的,这自然也是他们应有的权利。在公司步入正轨,并一天天发展壮大的时候,人才是最迫切需要的资源。如何稳定员工、吸引优秀人才?导入股权激励方案是常用方法。

  成功的股权激励方案首先考虑企业的发展周期,选择适合企业的方法,然后才开始设计方案,而方案的设计主要着眼于六个关键因素。

  3、员工持股总额及分配

  在设计股权激励时,对可能对公司造成的潜在的财务影响也应必要的估算,以帮助企业进行全面的判断。同时,股权激励也有一定的生命周期,在宏观环境、政策环境变化中应做出恰当的调整。例如,华为在早年为了激励员工和内部的需要,采用了给骨干发虚拟受限股的形式,而如今这种分红激励的人群和骨干开始逐渐错位。因此,广大中小公司在学习华为股票激励模式的同时,也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化调整。而无论是股权结构还是股权激励,都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在设计的时候更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谨慎地、科学地设置。

  以上就是经股网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股网,助力企业成为行业寡头。

  合伙人尽量少,一般是2-3个,4个就已经太多了,并且预留10%-20%的期权池。股权分配上,如果是2个人,那么一定要有一个占股60%,另一个20%-30%;3个人的线%最佳。如果是以外部融资为公司发展的驱动资本,切忌合伙人之间讲究兄弟情谊,平分股权,可以说是后患无穷,就算项目非常优秀,投资人看到这样不健康的股权也是不敢投的,如果要投肯定也会让创始团队先对股权进行合理整改的。

  参与公司股权分配的人,除了公司合伙人(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以外,还包括员工与外部顾问和投资方。所以,创业初期进行股权结构设计的时候,要考虑后期融资、人才引进及员工激励方面的问题,在股权分配前期,预留出部分股份。

  我认为这部分预留出来的股份,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如下:

  股权激励是培养员工主人翁意识的法宝,能有效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在海外资本市场,股权激励甚至是获得投资人认可的必要条件。

  前期预留充足的股权份额,有利于企业持续吸引优秀的人才,为企业不断注入新鲜血液,保持企业的实力和活力。

  融资是企业发展道路上的必要环节,每轮融资股份都会被稀释,因此,需要将这部分提前预留出来。

  以上这三个部分股份预留出来后,创始合伙人再按比例分配剩余股份,预留的股份放入股权池由创始人代持。

  在分配剩余股份的时候,合伙人之间的股权分配原则有以下几点。分别是:

  创始人是公司的发起人、最核心的精神领袖和利益相关者。同时,创始人也是企业发展方向和经营决策的决策者,所以必须享有绝对的控股权。

  2、杜绝平均主义,分配规则尽早落地

  创业团队的股权分配绝对不能搞平均主义,而且在进行股权分配时,还要考虑每个合伙人所做出的贡献与所获得的股权份额是否匹配。

  很多创业团队在创业初期,往往忽略股权分配问题,等到公司发展壮大以后,早期创始成员开始关心自己的相关利益,但这时候再去讨论股权怎么分配,很容易导致分配方式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预期,进而致使团队出现问题,影响公司发展。

  3、股权绑定,分期兑现

  创业公司的股权价值是所有合伙人通过长期服务于公司而获得的,因此也会按照合伙人在公司工作的年限逐步兑现。股权绑定的好处:一方面,可以避免因为某个合伙人中途退出带走大量的股权,而致使公司陷入困境;另一方面,能够有效平衡合伙人股权分配不均的情况。

  股权分配最核心的原则是“契约精神”。对于所有创始团队成员来说,股权结构一旦确定,就意味着利益分配机制已经形成,除去后期的调整,接下来大家就应该认真履行定好的契约。

  初创企业的股权结构设计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但我发现很多创业者都意识不到这一点,这会给企业的后续发展造成很大的困扰。

  在企业步入正轨后,经营者要根据企业的发展速度、发展规模、资本投入、外部人才、资源引进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随时用发展的眼光来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创业者,股权结构设计既要考虑创业团队的内部结构,又要考虑适应资本市场的融资与上市需要,最终形成有利于各方的股权合作模式,使初创企业获得应有的价值与利益,进而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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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激励机制问题造成的散伙事件在创业圈子里不胜枚举,也让很多人都扼腕惋惜。投资人看待激励制度时,往往较为严谨,大部分投资人会要求创始人,在经验丰富的律师指导下,完成公司的激励机制设计和执行。限售股和期权 有些创始人在公司初创期,会直接许诺员工1-3%不等的股权,如果此股权附有一定的条件,我们将其称之为限售股,一般是用来分配给联合创始人的,如果条件没有成熟时,联合创始人离职,那么限售股需要被回购,以保持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创始人在公司成立初期,将自己的一部分股权拿出来作为期权池,期权池一般占公司股权的15%左右。期权一般来说是分配给关键员工的,当然也可以分配给联合创始人。期权是预期获得股权的权利,比如创始人想发给员工A1%的期权,期权分4年期成熟,那么员工A至少需要在公司干满4年,才有机会完全行权,拿到全部1%的公司股权。期权分期成熟 期权是促使关键员工持续为公司服务很好的方式,公司发展的越好,估值越高,员工手里的期权将越值钱,员工越舍不得离开公司,因为一旦离开,机会成本将大幅增加。因此,期权要分期成熟,一般来说分4年成熟,每年成熟25%。比如公司给员工A1%的期权,员工A在第二年离职,那么员工A只能获得已经成熟的0.25%公司股权,剩下的0.75%依然存在于公司期权池中。期权与投票权 在中国,公司股权投票权与控制权息息相关,创始人将自己的股权放入到期权池中,员工期权成熟行权后,会不会使创始人失去部分投票权呢?在创始人发放期权时,最好约定使用股权代持的形式,使得股权所有权和股权投票权分离,以确保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期权与融资 如果A轮投资人进入公司占20%的股权,那么创始人股权比例和期权池股权比例会同时被稀释,假设原来期权池股权比例为15%,那么投资人进入后,期权池股权比例为12%,创始人股权比例为68%。如果,B轮投资人占比20%的话,A轮投资人,创始人和期权池的股权比例会同时被稀释,这样下去期权池的股权比例将持续下降,不利于对员工长期的激励,因此,创始人可以建议投资人提供一部分股权放入期权池,保证期权池的股权比例。在创业的圈里里,尤其是早期创业阶段,最珍贵的资源就是“团队”,对“团队”的激励机制,制定的好了就是鼓舞士气,增强斗志;制定的不好,会使士气衰弱,甚至散伙。由于激励机制问题造成的散伙事件在创业圈子里不胜枚举,也让很多人都扼腕惋惜。投资人看待激励制度时,往往较为严谨,大部分投资人会要求创始人,在经验丰富的律师指导下,完成公司的激励机制设计和执行。限售股和期权 有些创始人在公司初创期,会直接许诺员工1-3%不等的股权,如果此股权附有一定的条件,我们将其称之为限售股,一般是用来分配给联合创始人的,如果条件没有成熟时,联合创始人离职,那么限售股需要被回购,以保持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创始人在公司成立初期,将自己的一部分股权拿出来作为期权池,期权池一般占公司股权的15%左右。期权一般来说是分配给关键员工的,当然也可以分配给联合创始人。期权是预期获得股权的权利,比如创始人想发给员工A 1%的期权,期权分4年期成熟,那么员工A至少需要在公司干满4年,才有机会完全行权,拿到全部1%的公司股权。期权分期成熟 期权是促使关键员工持续为公司服务很好的方式,公司发展的越好,估值越高,员工手里的期权将越值钱,员工越舍不得离开公司,因为一旦离开,机会成本将大幅增加。因此,期权要分期成熟,一般来说分4年成熟,每年成熟25%。比如公司给员工A1%的期权,员工A在第二年离职,那么员工A只能获得已经成熟的0.25%公司股权,剩下的0.75%依然存在于公司期权池中。期权与投票权 在中国,公司股权投票权与控制权息息相关,创始人将自己的股权放入到期权池中,员工期权成熟行权后,会不会使创始人失去部分投票权呢?在创始人发放期权时,最好约定使用股权代持的形式,使得股权所有权和股权投票权分离,以确保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期权与融资 如果A轮投资人进入公司占20%的股权,那么创始人股权比例和期权池股权比例会同时被稀释,假设原来期权池股权比例为15%,那么投资人进入后,期权池股权比例为12%,创始人股权比例为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