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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员被开除公职后能领失业金

更新时间:2021-03-18 02:53:03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社保法、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是属于缴纳失业保险金的参保人员。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这个参保对象只包含了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两个部分。

  在机关工作人员中,拥有公务员编制的工作人员才属于公务员。但也还有一部分机关工作人员虽然是在机关工作,但是属于事业编制,不属于公务员编制。虽然都在同一个机关或是同一个单位工作,作为公务员编制的公务员是不缴纳失业保险的,但属于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就需要缴纳失业保险。

  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都要缴纳养老保险,但养老保险只属于社会保险中的一个具体种类,同样失业保险也是属于社保法规定的另一个种类。按照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务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待遇。按照社保法的规定,我国的社会保险包含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险和工伤保险等五大保险,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也是应当缴纳失业保险的。

  除了社保会保险法以外,每一种社会保险种类都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规定、条例等,比如有失业保险条例、生育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公务员具体要缴纳什么保险,既要根据单位的性质,职业特性和本人身份编制来确定,同时还要根据各种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对象来确定。

  企业职工实行的是劳动合同制,工作年限是由劳动合同来约定的,合同到期以后可以续签也可以不续签,双方都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关系需要受到劳动合同法的约束;事业单位实行的聘用制,也需要和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关系的管理需要受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约束;公务员编制的人员,进入机关工作以后,只要通过试用期合格以后,就是终身就业,既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需要聘用合同,只有少数的聘用制的公务员需要签订聘用合同,受到公务员法的约束和管理。

  根据以上的分析,公务员由于不属于缴纳失业保险的范围,在职时单位和个人都没有缴纳失业保险,按照失业保险金领取的三个条件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公务员开除处分,是属于最严重的的行政处分,一般受到开除处分的人员,基本上都要负刑事责任,所以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是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作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属于缴纳失业保险的人员,如果被开除处分以后,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是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待遇;但是如果被受到开除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也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综上所述,公务员由于不属于缴纳失业保险的范畴,没有缴纳失业保险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更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是机关中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是需要缴纳失业保险金的,如果被单位除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受到开除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