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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州:取消公积金借款人户籍地限制 公积金可支付新房首付款

更新时间:2022-06-09 21:09:59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7日发布通知,取消公积金借款人户籍地限制,持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证明》至潮州申请新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贷款额度、申请条件与潮州市缴存者相同。此外,2022年6月至12月在潮州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