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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加大保障住房供给:允许先租后售,已交租金计入购房款

更新时间:2022-06-24 19:49:54

  6月22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5类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可通过可租可售、先租后售等方式,满足住房困难群体差异化的住房需求。

  《意见》显示,政策针对的对象主要是包括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机关人员中在工作地无房及多孩、三世同堂等住房困难家庭。

  在保障标准方面,《意见》提到,相关住房的供给要满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群体的差异化住房需求,与不同对象的住房需求相匹配,充分考虑家庭人口、代际结构等因素合理确定。面向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70%。

  《意见》提及,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加有效供给,摸清住房需求,对接市场资源,采取购买、改建、改造、租赁、新建等多种方式,提供多元化的租购住房产品。其中,部分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实现先租后售,共有产权住房可在持有5年后购买全部产权后申请转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具体而言,《意见》共列出了8种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供给渠道:

  1、可购买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允许先租后售;

  2、可收购符合条件且手续完备、债务清晰的在建工程项目,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允许先租后售;

  3、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允许在土地出让时明确可先租后售;

  4、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并移交政府持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先租后售;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开发商自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在土地出让时明确可先租后售;

  5、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售商品住房,自愿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先租后售;

  6、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需变更土地用途的,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

  7、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8、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政府存量公房、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允许改建、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按照规定,上述第1条至第5条供给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允许先租后售,租赁满5年后,承租人可申请转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部分或者全部产权。已交的租金,可以计入购房款。共有产权住房持有5年后,持有人在购买全部产权的情况下,可申请转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第6条至第8条供给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只能用于租赁,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交易模式做了较大的创新,引入先租后售的模式。政策也提及租金可以充当购房款,使得过去一种社会心理被纠正。之所以很多人想买房,是因为觉得租房交的租金就相当于给房东打工,现在租金交付后可以充当购房款,换而言之,此类租金的付出,其实还可以降低购房成本。

  严跃进认为,虽然共有产权住房转商品房的做法,其他城市也有探索。但此次湖北打通了一个模式,即“先租保障性租赁住房-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转化为商品房”,这样有利于租售需求的好转,一步步使得购房的成本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