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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外汇市场准则 全文精选版(二)

更新时间:2022-07-03 17:42:24

  第四大原则:信息共享。市场参与者的信息交流应清楚准确,应保护保密信息,促进高效的信息交流,以支持建立稳健、公正、开放、流动性充足且适度透明的外汇市场。

  细则19:市场参与者应清晰高效地识别并适当限制获得保密信息的途径。

  细则20:除非有特定情况,市场参与者不应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外部各方。

  细则21:市场参与者应以清晰、准确、专业且不具误导性的方式交流信息。

  细则22:市场参与者应采取恰当方式交流市场行情,不泄露保密信息。

  细则23:市场参与者应向工作人员提供清晰指导,指明有哪些信息交流模式和渠道是经过认可的。

  第五大原则:风险管理与合规。市场参与者应促进并维持强健的风险管理及合规环境,应有效地识别、管理和报告外汇市场活动的相关风险。

  细则24:市场参与者应具备风险管理和合规框架。

  细则25:市场参与者应该熟悉并遵守所有适用于外汇市场活动的准据法和标准,并建立适当的合规框架。

  细则26:市场参与者应保持完备且适当的风险管理框架,包括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以识别和管理他们面临的外汇风险。

  细则27:市场参与者应采取措施以限制、监控和控制与其外汇市场交易活动有关的风险。

  细则28:市场参与者应该设有既定流程以对风险管理和合规职能的有效性和执行度进行独立审核。

  细则29:市场参与者应有适当的流程来管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敞口,包括在适当情况下,通过使用适当的净额清算和质押安排,如有法律效力的净额清算主协议和增信安排等来进行管理。

  细则30:市场参与者应建立能准确、及时地度量、监测、报告和管理市场风险的工作流程。

  细则31:市场参与者应具有独立的盯市估值流程,来度量其损益和交易头寸带来的市场风险。

  细则32:市场参与者应该有适当的流程来识别和管理操作风险,操作风险可能来自人为失误,系统及流程不完备或失灵,或外部事件。

  细则33:市场参与者应有适合于其外汇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性的业务持续计划,在发生大规模的灾难、与主要交易、清算场所失联、其它重大危机或市场混乱时,可以有效和快速地实施。

  细则34:市场参与者应该有适当的流程来解决由于使用或依赖技术系统而产生的潜在不良后果。

  细则35:市场参与者应采取谨慎的措施来管理和减少结算风险,包括及时采取解决措施以尽量减少对交易活动的干扰。

  细则36:市场参与者应该及时、一致并准确地记录其市场交易,以保证恰当的透明度和可审计性。市场参与者还要具备防范越权交易的流程。

  细则37:市场参与者应该执行了解用户原则,对其交易对手方进行检查,以确定他们的交易没有用于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或其他犯罪活动。

  细则38:市场参与者应该有合理的政策和程序,确保只有被授权人员可以直接或间接参与交易。

  细则39:市场参与者应该及时、准确地保存交易记录,以进行有效的监测和审计。

  细则40:市场参与者应该具备流程来识别和管理与其外汇市场活动相关的法律风险。

  细则41:在交易的任何阶段,主经纪应努力做到实时监控交易许可和信用额度,保证其行为是与其在外汇市场的角色相一致的,从而减少交易参与各方的风险。

  第六大原则:确认与结算。市场参与者应具备稳健、高效、透明、风险可控的交易后流程,以促进外汇市场可预测、顺畅、及时的交易结算。

  细则42:市场参与者应使其业务操作、文件记录,以及管理信用和法律风险的政策之间保持一致。

  细则43:市场参与者应建立稳健的框架,保证平时和峰时都具备监测和管理能力。

  细则44:鼓励市场参与者应用交易数据从其前台系统到运营系统的直:通式自动传输。

  细则45:市场参与者执行交易更替、更改和/或取消交易时,应以谨慎可控的方式进行。

  细则46:市场参与者应以安全、高效的方式尽快确认交易。

  细则47:市场参与者应尽快检查、确认并分配大宗交易。

  细则48:市场参与者应尽快识别并解决确认和结算分歧。

  细则49:市场参与者应知晓每种外汇产品生命周期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流程特点。

  细则50:市场参与者应度量并监控结算风险,并尽可能降低该风险。

  细则51:市场参与者应使用常设结算路径。

  细则52:市场参与者应要求直接付款。

  细则53:市场参与者应建立完备的系统,使其可以预测、监控和管理其日内和日终资金需求,减少结算过程中潜在纠纷。

  细则54:市场参与者应及时进行对账。

  细则55:市场参与者应识别结算分歧,并及时提交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