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信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提到,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引导在信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住房贷款利率,更好满足个人住房消费合理信贷需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且并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同时,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本措施施行前,在信阳市区内购买商品住宅但未缴纳契税,本措施施行后缴纳契税的给予已缴契税20%补贴。本措施施行后,在信阳市区内购买商品住宅,并缴纳契税的,给予已缴契税50%补贴。
对于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并缴纳契税的,给予已缴契税20%补贴。以上契税补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缴纳契税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方面,《通知》提到,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8万元提高至65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5万元。对经认定的信阳市高层次人才,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核算办法测算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5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核算办法测算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5万元。
稳定土地供应节奏方面,《通知》提到,进一步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压实属地责任,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要求。加大对房地产用地的调控力度,依据商品住宅和非住宅去化周期,合理确定新增用地供应量,确保供需平衡。在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小于18个月时,非住宅去化周期小于48个月时,适度增加商品住宅和非住宅用地供应量;在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大于18个月时,非住宅去化周期大于48个月时,适度减少商品住宅和非住宅用地供应量。对已纳入储备的经营性用地,根据土地市场的需求适时调整土地供应,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求,同时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盘活力度。
《通知》还提及,顺延房地产项目交付期限。受疫情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房地产项目不能按规定期限履行施工和商品房交付义务,允许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应顺延期限的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扛起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购房群众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采取措施切实维护购房者权益,坚决防止因延期交房等原因引起上访涉诉事件发生,顺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同时,推行“交房即办证”工作。新建商品房项目完成五方责任主体联合验收后,开发建设单位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可同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应采取容缺受理机制,提前介入,待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数据共享调取或开发企业补交竣工备案等信息,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缮证,并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