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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楼市新政:限价房交纳契税满5年后方可转让

更新时间:2021-04-01 15:50:10

  为进一步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我局制定了《关于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确保政策平稳实施,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各单位要按照市局培训工作的要求,做好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确保每个住保工作人员全面、准确地熟悉相关规定和办理程序,提高窗口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理相关手续。

  各单位要选派认真负责、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在住保办件大厅进行政策咨询,并设专人接听咨询电话,耐心解释、解答。同时,密切关注新情况、新动向,提高敏感性,确保稳定。

  已经取得《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以下简称《资格证明》)的家庭,需将未婚子女纳入家庭人口的,可向区房管局申请家庭人口变更手续,不计入家庭成员累计申请次数,有效期不变;《意见》中《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审核情况告知单》有效期限以及重新申请程序依照《资格证明》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有摇号入围家庭放弃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其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相应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