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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将双方共财产房子约定给未成年的儿

更新时间:2021-04-10 11:48:45

  在离婚时,夫妻之间需要约定清楚的最重要的两件事,就是财产(债务)分割问题、孩子的抚养问题。这种约定,通过协议或者判决的结果来体现。

  既然题主提到“约定”,我们假设这个约定是书面约定(口头约定在没有客观证据的情况下,意义不大),即《离婚协议书》。在此前提下,做一些分析与说明:

  书面约定,可以认为是双方自愿就某些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和认可的承诺。只要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不涉及到违法或者违背公序良俗事宜,就是合法的。

  一旦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无论这个婚是离还是没离,均有效力。而且没有特殊情况(例如,一方丧失劳动能力了、存在欺诈行为等),协议在未经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能修改——也就是说,只要协议签订,双方约定将财产房子给到未成年子女,基本上就是“板上钉钉”的事儿,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除非双方未离婚的时候同时反悔。

  因此,多数情况下,将这种约定认定为夫妻双方对子女的赠与。而在我国关于“赠与”方面的法律规定上,并不限定受赠人的年龄——也就是说,未成年子女作为受赠人,没有任何问题,完全合法。

  夫妻把财产都给孩子,这个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我们解释了。还有另外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孩子怎么接受?难道夫妻的这种约定只停留在纸面上、不做实际转移么?

  如果子女是成年人,这个问题就比较好办。但是,在子女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如何接受父母的财产、房子?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除了就抚养费之外,更重要的是:孩子跟谁、谁当孩子的监护人。根据《民法典》:

  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通俗解释就是:父母均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是双方之间可以协议确定,例如:孩子归女方、女方为孩子的监护人。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要约定好孩子的监护人,以便于后期财产转移至孩子名下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