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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前有房产有房贷,离婚后男方有份吗?

更新时间:2021-04-13 13:25:47

  我们把题主描述简单理解为:女方婚前首付、登记个人名字,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工资收入)偿还贷款。

  这个房子,属于女方个人,与男方无关——因为男方没出钱,也没有登记。

  但是,如果婚后用的是双方共同财产偿还贷款,虽然房子上依然没有男方名字,但是男方出资了,那么,这部分出资,要视作男方个人财产。因此,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双方各半。涉及到离婚,多数情况下的判定结果是:房子归女方,女方把婚内已偿还贷款部分的一半及其增值,给到男方。

  女方婚前购房、登记男女双方名字。题主未明确,可能有这种情形存在。这时候,房子男方也有份,原则上按照登记的“共有情况”分割,实际会偏向女方。

  女方婚前购房,登记个人名字,婚后用女方个人财产还贷。这时候,男方对房子、贷款均无份,不分割。

  女方婚前购房,登记个人名字,婚后用男方个人财产还贷。这时候,男方对房子无份额,婚内已偿还贷款部分(含增值)归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