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凌晨,继大连恶意撞人事件后,南京的“蓄意撞人新闻”再度牵动了所有人的神经。数万年来,人+工具,一直是双刃剑般的组合。它们既可进行协同创造,也可实现协同破坏。两个结果,均取决于“人”的动机与“人”的操作规范。人工智能时代,在人机协同过程中,我们依旧对“人”的影响颇为有限,但或许可以控制“工具”。车,便是被控制的工具之一。未来的乘用车,大规模地嵌入自动驾驶,尤其是辅助驾驶系统,是必然的趋势。地平线CEO早前曾预言,对于未来乘用智能汽车而言,自动驾驶是通用必选项,但它并不会带来差异化价值。“也就是说,用户会因为缺乏自动驾驶功能而不买某款车型,而不会因为自动驾驶功能而买这款车型。”这既是个人所需,也是公共所需。那么自动驾驶,在遇到人为犯罪的驾驶场景时,能否在紧急情况下实现规避和降低损害?专家告诉我们,从工程实现上,欲避免这类事件,或最大化减轻后果,分两种途径:一种是实现汽车完全自动驾驶化(L4/L5),相当于把开车这件事,完全交给了无人驾驶系统,甚至没有方向盘。从源头上避免驾驶员主观恶意操作的发生,但要达到这一条件,相对较为遥远。一种是在辅助驾驶(L3以下)的前提下,在系统内写入极端情况的规则,一旦触发极端规则,系统便拥有最高操作权限,及时“违背”人类驾驶员的不当行为,通过汽车已有功能,阻止加速,或进行自动紧急刹车等操作。系统在违背驾驶员意愿下接管汽车,是好事吗?有人指出,如果有驾驶者超速和闯红灯(会避开行人和车辆),是因为家人需要去医院急救,这个时候机器如果在人工驾驶期间,强行介入去控制车辆,影响到救急,是否有悖伦理?确实,类似的自动驾驶伦理问题,一直广泛存在。人类驾驶员作出在机器看来可能不当的决策,有时候往往是基于不得已的特殊情况下,瞬间发生的本能反应,以及基于过往的经验和认知做出判断。但与此同时,人类驾驶员也将为其决策,承担社会和法律责任。而机器在紧急情况下的驾驶决策,均需要工程师们事先给定机器一个判断逻辑和决策规则,让其遵循。但规则能全部制定正确吗?答案是否定的。MIT曾发表了一篇论文,整理了2016年一个叫做“道德机器”的在线测试的数据。“道德机器”对9个不同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测试,其中包括了:车祸发生时撞男性,还是女性?撞多数人,还是少数人?年轻人,还是老年人?守交通规则的行人,还是乱穿马路的人?社会地位高的人,还是社会地位低的人?……当一个个扎心的问题摆在自动驾驶工作人员面前时,所有人陷入了沉默。业内专家告诉我们,上述情况属于开放性的道德问题,人类自己都没有标准答案,因此也无法把这些问题的最终决策,写入系统内。伦理也分类别但有些极端情况,是可定义、可规则化,有明确答案的。以近期的大连事件为例,刘某驾车在等候绿灯指示后,突然在7秒钟内将所驾车辆车速从0时速加速至108公里/小时(该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并冲闯红灯,以驾车冲撞路人的极端方式实施犯罪,造成5死5伤。红灯期间、猛加速、冲向行人。此行为基本满足了定性的全部条件,因此无论驾驶员遇到了何种情况,都是可以通过机器强行介入控制的。比如当车体上的摄像头或激光雷达检测到红灯和行人,以及距离时,可及时限制驾驶员的突然加速行为。目前常见的辅助驾驶功能,主要为自适应巡航、前碰撞预警、自动紧急刹车、车道保持辅助、换道辅助等。配备了自动刹车功能的汽车,当驾驶员在遇到危险没有做出有效反应的情况下,系统可以自动紧急刹车。但它并不能在特定情况下,拥有最高控制权限,完全强制接管车辆。也就是说,若人类驾驶员即便在危险场景下,依旧执意要加速行驶,以及其他恶意操作,哪怕拥有自动紧急刹车功能,系统也毫无办法。因此,技术人员需为辅助驾驶功能,赋予部分极端场景中,高于驾驶员的最高驾驶控制权限。目前已有部分厂商也正在这样做。当今常见的主动刹车系统目前市场上已有的BAS与自动刹车系统,利用摄像头或雷达检测前方车辆,结合一定的行驶速度,分析出可能发生的碰撞时(如下图d3的距离),系统便警示驾驶员。当进入d2距离时,自动准备足够的制动力,只要驾驶员踩下刹车,就会立刻发挥最大的制动效能。但前提是需要驾驶员踩下刹车。当距离缩小到d1时,如果驾驶员并未踩刹车,自动紧急刹车系统则立即进行主动刹车。即便如此,它只是辅助,而不是取代。人们通常会犯一个错误,把“辅助”当做“取代”,因此形成惰性,放松警惕,以为机器能包办一切,最终酿成意外事故。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医疗AI领域。AI在影像科中扮演的角色,是辅助医生读片。如果医生抱有AI这个不成熟的助手可以承办一切的心态,从而降低自身的阅片标准,同样会带来医疗事故。因此,要么全盘交给精度达到最高等级的机器;要么人必须与尚未成熟的机器进行强协同,抛弃依赖。目前的AI,显然都处于后者阶段。自动驾驶,是一个集技术与伦理于一体的产品,更是一个富有生命力的组织形态。技术无法凌驾于伦理之上,但可以一定程度上阻止恶意破坏伦理的人。在伦理之内,把工具变得可控和智能,是所有科技从业者的社会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