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前未分配利润转资本公积需要缴纳税金吗
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不能转至资本公积
根据各种财务规定,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不能转至资本公积。你说的情况,是指企业改制,所谓企业改制,是指一个公司从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即IPO。而IPO的审核要求之一即为公司设立必须满3年,这个要求首先是对财务报表的连续性提出的,其次是对经营连续性提出的,那么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转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只能是新设,而证监会给出了一个即满足新设,又满足3年连续计算的方式,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是按照净资产折股,设定股本,折股后的剩余部分全部进入资本公积。那么净资产就包括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首先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进入折股行列,折股后剩余的部分全部进入资本公积,这在不了解其中规则的人眼中,就变成了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至资本公积的表面现象,可实质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视为重新投资的过程,在税务局眼中,这视同利润分配,这个过程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比如一个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净资产1.6亿,其中资本公积为1亿,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是4000万。那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时候,公司按照证监会要求,股本至少是3000万,公司制定了1.2亿的折股标准,即1.6亿投资,其中1.2亿的股本,其他4000万根据投资规则,应该变为资本公积。那么新公司就是净资产1.6亿,股本1.2亿,资本公积4000万,其他权益类科目为0。这种情况下,看起来就是4000万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变为4000万的资本公积。其实,完全不是的。上面这个例子很多人愿意像你想的那么去理解,因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不需要交税的,而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股本是需要交税的,如果按你那么去理解,用资本公积转股本,再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资本公积,实现改制还避了税。但其实不能这么计算,因为折股前,股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都变成了投资款,然后剩余部分再进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全部转变为投资时,所得税是不可避免的。 股改 未分配利润转资本公积,合伙企业股东需缴纳个税吗
未分配利润转资本公积金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但是如果在股改的时候,如果资本公积金转为股本的话。
非为形成资本公积的股东需要缴纳个税。
如果仅仅是未分配利润转资本公积的话,那就不需要缴纳个税。 向大家请教一个问题:上市股改前的未分配利润转入资本公积,个人股东是否要交个税
未分配利润转入资本公积,对于个人股东来说,没有体现收益的实现,不需要缴纳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有限公司股改时,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可不可以不转增资本
资本公积形成的来源:主要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 未分配利润如何分配
什么是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未作分配的利润。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从数量上来看,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的利润后的余额。
未分配利润有两层含义:一是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利润;二是未指明特定用途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上市公司报表中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反映上市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由于各种原因,如平衡各会计年度的投资回报水平,以丰补歉,留有余地等。上市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不予以全部分完,剩下一部分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这样,一年年的滚存下来,结余在“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上,它反映的是历年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同样道理,上一年度未弥补亏损,留待以后年度弥补,以后年度又发生亏损继续滚存下来,结余在“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上,它反映的是历年累计的亏损,记为负数。
[编辑]未分配利润的核算
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在交完所得税后,其净利润可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用利润弥补亏损无须专门作会计分录)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分配优先股股利;
5、分配普通股股利。
最后剩下的就是年终未分配利润。
进行未分配利润核算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未分配利润核算是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进行的。
(2)未分配利润核算一般是在年度终了时进行的,年终时,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同时将本年利润分配的数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
(3)年末结转后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借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弥补亏损。
[编辑]未分配利润的实质性测试程序
未分配利润的实质性测试程序一般包括:
1、检查利润分配比例是否符合合同、协议、章程、以及董事会纪要的规定,利润分配数额及年度未分配利润数额是否正确。
2、根据审计结果调整本年损益数,直接增加或减少未分配利润,确定调整后的未分配利润数。
3、检查未分配利润是否已经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编辑]未分配利润的错弊及检查
未分配利润反映企业实现的、积累在企业、没有分配给企业所有者的利润。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包括两层含义:这部分利润未分配给企业的所有者;这部分利润未指定用途。
未分配利润账户会计错弊往往与利润形成、利润分配的会计错弊联系在一起。在此只对未分配利润账户会计错弊的形式作简要的说明。
1.账户的形成不符合规定
有些企业为了逃避所得税,将本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汇兑损益、投资收益等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有些企业通过多计费用少计收益的方式减少账面的未分配利润数额;也有些企业好大喜功,虚夸利润,故意多计收入少计费用,多计未分配利润,也造成未分配利润的会计错弊。
2.未分配利润分配中的舞弊行为
有些企业不经过企业权力机构的批准就分配利润;有些企业将未分配利润用于发放奖金和职工福利,损害企业投资者的利益。
查证未分配利润会计错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对未分配利润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查账人员可以编制未分配利润内部控制制度调查表,来对企业未分配利润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2)分析比较未分配利润账户余额的变动情况
查账人员应将本期未分配利润账户余额的实际数与上期进行比较,通过比较,分析有无异常的情况,并对此作进一步检查。查账人员还应分析未分配利润账户本年度的变动情况。一般地说, “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是从“本年利润”账户转入的净利润,借方记录当年经营净损失、分配的股利、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对其他变动的记录应作进一步的检查。查账人员还应了解企业有关利润分配的限制性规定,查阅董事会的会议纪要,据以明确对利润分配做出限制的目的和利润分配批准情况,如果法律对企业的利润分配做出了限制,应检查企业实际的利润分配是否违反了这些限制性条款。
(3)检查未分配利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年终结算时,当年所实现的利润与已分配利润调整的结果,其计算可以用下列公式表示:
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上年累计未分配利润+本年全年实现净利润-本年已分配利润
本年已分配利润=被没收财产损失和违反税法的滞纳金及罚款+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因此,查账人员应按上述公式检查其数额的正确性,进而对实现利润和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检查。
【例】某企业1995年亏损100 000元,1996~2000年连年实现利润10 000元,按规定可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这样弥补之后,2001年度企业“未分配利润”明细账仍有借方余额50 000元(100 000-10 000×5),当年实现利润60 000元,企业便直接弥补亏损 50 000元,再计提所得税,造成错弊。如果用税后利润弥补,2001年只能弥补亏损40 200元(60 000-60 000×33%),多弥补了 9 800元,当然此处也造成少交所得税16 500元 针对新准则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那些考虑
新增了两条困难影响利润的条款:
1.新引进的会计要素“公允价值”极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
2.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这样很有可能虚增利润.
也封堵了两条调节利润的途径:
1.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是不可以转回,这 截断了上市公司调增利润的一大途径;执行旧制度时有不少上市公司都在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
2.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要求在债务重组交易中考虑重组债务的公允价值,并要求在利润表中确认相关损益;这避免关联方通过豁免债务方式输送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