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哪几种分类
1.按发行主体分类
(1)国债 : 由中央发行的。它由一个国家的信用作担保,所以信用最好,被称为金边
(2)地方:由地主发行,又叫市政。它的信用、利率、流通性通常略低于国债
(3)金融: 由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信用高、流动性好、安全,利率高于国债
(4)企业: 由企业发行的,又称公司。风险高、利率也高
(5)国际: 国外各种机构发行的
2.按偿还期限分类
(1)短期: 一年以内的,通常有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十二个月几种期限
(2)中期: 1-5年内的
(3)长期: 5年以上的
3.按偿还与付息方式分类
(1)定息: 票面附有利息息票,通常半年或一年支付一次利息,利率是固定的。又叫附息
(2)一次还本付息:到期一次性支付利息并偿还本金
(3)贴现: 发行价低于票面额,到期以票面额兑付。发行价与票面额之间的差就是贴息
(4)浮动利率:利率随着市场利率变化
(5)累进利率:根据持有期限长短确定利率。持有时间越长,则利率越高
(6)可转换: 到期可将转换成公司股票的
4.按担保性质分类
(1)抵押: 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发行
(2)担保信托:以动产或有价证券担保
(3)保证: 由第三者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人
(4)信用: 只凭发行者信用而发行,如
2:证券公司的理财产品是怎么分类的指数型,股票型,量化型,货币型,型,FOF型都指的什么
你说的都是证券公司代销的基金,基金一般分货币基金,基金,混合基金,偏股基金,股票基金,指数基金等。 其中偏股基金可归为混合基金,指数基金可归于股票基金。证券公司主营业务为股票交易,有时也会发行券商类集合理财产品。
3:型理财产品的种类
按发行主体划分,可以分为、金融、公司(企业)
1.
是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主要包括国债、地方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债。国债因其信誉好、利率优、风险小而又被称为“金边”。
2.金融
金融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在我国目前金融主要由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发行。
3.公司(企业)
公司(企业)公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
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公司的发行主体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业发行,所以,一般归类时,公司和企业发行的合在一起,可直接成为公司(企业)。 按是否有财产担保,可以分为抵押和信用。
(1)抵押是以企业财产作为担保的,按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一般抵押、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和证券信托抵押。以不动产如房屋等作为担保品,称为不动产抵押;以动产如适销商品等作为提供品的,称为动产抵押;以有价证券如股票及其他作为担保品的,称为证券信托。一旦发行人违约,信托人就可将担保品变卖处置,以保证债权人的优先求偿权。
(2)信用是不以任何公司财产作为担保,完全凭信用发行的。属于此类。这种由于其发行人的绝对信用而具有坚实的可靠性。除此之外,一些公司也可发行这种,即信用公司债。与抵押相比,信用的持有人承担的风险较大,因而往往要求较高的利率。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发行这种的公司往往受到种种限制、只有那些信誉卓著的大公司才有资格发行。除此以外在契约中都要加入保护性条款,如不能将资产抵押其他债权人、不能兼并其他企业、未经债权人同意不能出售资产、不能发行其他长期等。 按其形态可分为实物、凭证式、记账式
(1)实物(无记名)
实物是一种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它与无实物票卷相对应,简单地说就是发给你的是纸质的而非电脑里的数字。
在其券面上,一般印制了面额、利率、期限、发
行人全称、还本付息方式等到各种票面要素。其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实物是一般意义上的,很多国家通过法律或者法规对实物的格式予以明确规定。实物由于其发行成本较高,将会被逐步取消。
(2)凭证式
凭证式国债是指国家采取不印刷实物券,而用填制“国库券收款凭证”的方式发行的国债。我国从1994年开始发行凭证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具有类似储蓄、又优于储蓄的特点,通常被称为“储蓄式国债”,是以储蓄为目的的个人投资者理想的投资方式。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可记名、可挂失,但不能上市流通。 与储蓄类似,但利息比储蓄高。
(3)记帐式
记帐式指没有实物形态的票券,以电脑记帐方式记录债权,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我国近年来通过沪、深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的记账式国债就是这方面的实例。如果投资者进行记账式的买卖,就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所以,记账式国债又称无纸化国债。
记账式国债购买后可以随时在证券市场上转让,流动性较强,就像买卖股票一样,当然,中途转让除可获得应得的利息外(市场定价已经考虑到),还可以获得一定的价差收益(不排除损失的可能),这种国债有付息与0息两种。付息按票面发行,每年付息一次或多次,0息折价发行,到期按票面金额兑付。中间不再计息。
由于记帐式国债发行和交易均无纸化,所以交易效率高,成本低,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帐式国债与凭证式国债有何区别
(1)在发行方式上,记帐式国债通过电脑记帐、无纸化发行,而凭证式国债是通过纸质记帐凭证发行;
(2)在流通转让方面,记帐式国债可自由买卖,流通转让也较方便、快捷。凭证式国债只能提前兑取,不可流通转让,提前兑取还要支付手续费;
(3)在还本付息方面,记帐式国债每年付息,可当日通过电脑系统自动到帐,凭证式国债是到期后一次性支付利息,客户需到银行办理。
(4)在收益性上,记账式国债要略好于凭证式国债,通常记账式国债的票面利率要略高于相同期限的凭证式国债。 按是否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可以分为可转换和不可转
换。
(1)可转换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可以按某一固定的比例转换成普通股的,它具有债务与权益双重属性,属于一种混合性筹资方式。由于可转换赋予持有人将来成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因此其利率通常低于不可转换。若将来转换成功,在转换前发行企业达到了低成本筹资的目的,转换后又可节省股票的发行成本。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应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行公司应同时具备发行公司和发行股票的条件。
(2)不可转换是指不能转换为普通股的,又称为普通。由于其没有赋予持有人将来成为公司股东的权利,所以其利率一般高于可转换。 (1)零息
零息,也叫贴现,是指券面上不附有息票,在票面上不规定利率,发行时按规定的折扣率,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发行,到期按面值支付本息的。从利息支付方式来看,贴现国债以低于面额的价格发行,可以看作是利息预付,因而又可称为利息预付、贴水。是期限比较短的折现。
(2)定息
固定利率是将利率印在票面上并按其向持有人支付利息的。该利率不随市场利率的变化而调整,因而固定利率可以较好地抵制通货紧缩风险。
(3)浮息
浮动利率的息票率是随市场利率变动而调整的利率。因为浮动利率的利率同当前市场利率挂钩,而当前市场利率又考虑到了通货膨胀率的影响,所以浮动利率可以较好地抵制通货膨胀风险。其利率通常根据市场基准利率加上一定的利差来确定。浮动利率往往是中长期。 按是否能够提前偿还,可以分为可赎回和不可赎回。
(1)可赎回是指在到期前,发行人可以以事先约定的赎回价格收回的。公司发行可赎回主要是考虑到公司未来的投资机会和回避利率风险等问题,以增加公司资本结构调整的灵活性。发行可赎回最关键的问题是赎回期限和赎回价格的制定。
(2)不可赎回是指不能在到期前收回的。 按偿还方式不同,可以分为一次到期和分
期到期。
(1)一次到期是发行公司于到期日一次偿还全部本金的;
(2)分期到期是指在发行的当时就规定有不同到期日的,即分批偿还本金的。分期到期可以减轻发行公司集中还本的财务负担。
4:金融的分类
按不同标准,金融可以划分为很多种类。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两种:
(1)根据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可分为附息金融和贴融。如果金融上附有多期息票,发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则称为附息金融;如果金融是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贴现发行,到期按面值还本付息,利息为发行价与面佰的差额,则称为贴现。比如票面金额为1000元,期限为1 年的贴融,发行价格为900元,1年到期时支付给投资者1000元,那么利息收入就是100元, 而实际年利率就是11.11%。
按照国外通常的做法,贴融的利息收入要征税,并且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根据发行条件,金融可分为普通金融和累进利息金融。普通金融按面值发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普通金融类似于银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累进利息金融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时间段有不同的利率,并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说,的利率随着期限的增加累进,比如面值1000元、期限为5年的金融,第一年利率为9%,第二年利率为10%,第三年为11%,第四年为12%,第五年为13%。投资者可在第一年至第五年之间随时去银行兑付,并获得规定的利息。
此外,金融也可以像企业一样,根据期限的长短划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根据是否记名划分为记名和不记名;根据担保情况划分为信用和担保;根据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为可提前赎回和不可提前赎回;根据票面利率是否变动划分为固定利率、浮动利率和累进利率;根据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划分为附有选择权的和不附有选择权的侦券等。
日本
金融诞生于日本,是在日本特定的金融体制下产生的品种,中国从上个世纪8 0年代引进金融,韩国前一个时期也引进了金融品种,也是一个较为特殊的概念。
在日本的体系中,从发行主体的性质看,大体分为三类:(包括国债、地方债和地方保证债)、金融、公社债(即公司)。其中发行金融的发行主体主要有:日本兴业银行、日本长期信用银行、日本信用银行、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农林中央金库、东京银行、全国信用金库联合会等,这些机构在日本的金融体系中虽属于“民间专业金融机构”,但具有浓厚的色彩。日本根据其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不断地对需要发展的行业和企业给以强有力的支持,以提高其经营和竞争能力,从而为不同支持对象建立了稳定的资金供应渠道。
日本的金融不同于该国的公司(公社债),遵循不同的法律法规。即使金融本身而言,不同发行主体发行的金融又遵从不同的法律法规,因此,金融是一个特殊的品种,在理论上不具有一般性。
中国
中国境内发行金融始于1985年,到目前为止,共发行过三类金融:
(1)1985年,为了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不足问题,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被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金融,用于发行特种贷款,支持一些产品为社会所急需、经济效益好的建设项目的扫尾工作,以促进其迅速竣工投产。同时,规定发行金融要贯彻量出为入的原则,即根据特种贷款的实际需要,在批准的额度内发行,以免所筹资金因利率较高用不出而发生亏损。这种金融继续一直持续到1 9 9 2年,大约发行了二百多亿元,以后再没有发行过。这种金融的特点是,从发行目的看,它类似于,是为了贯彻国家经济政策,完成国家资金管理机构承担的融资任务,而不是为了金融机构自身多赚取利润。但从发行办法看,它又类似于企业,既不给各地下达指令性指标,也不做动员,完全依靠金融自身的特点上市发行。
(2)1994年,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相继成立,这三家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和信贷资金开始由国家财政拨付,但是由于财政困难不能完全满足这三家银行的资本金和信贷资金的需求,国务院批准它们可以在银行间市场面向金融机构发行特种金融。到2002年底,这三家银行共发行此类金融15299亿元。
(3)1997、1998两年,为了解决证券回购出现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了14家金融机构先后发行16次金融,发行总规模56亿元。这些金融机构包括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中兴信托投资公司,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银信托投资公司、海南国际租赁公司、国际租赁公司、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四通财务公司等。
5:国债和理财产品的区别
目前,招行的个人理财产品在主页上有公布,您可以进入主页,点击“理财产品”-“个人理财产品”-“搜索”,分类您需要的产品信息。如需建议,请联系客户经理了解。(温馨提示:购买前请详细阅读产品说明书)
6:银行理财产品和股票基金有什么区别
理财产品是招商银行受托理财业务提供的投资品种,由总行资金交易中心或与我行合作的其它机构,根据市场条件、客户需求等因素制订,按不同的收益、风险配比而形成的投资理财方案。
招商银行的理财产品在主页上面有公布出来,请您打开页面,通过“搜索”可以分类您需要的理财产品(如您需要相应的理财规划建议,还要请您到招行网点或直接联系您的客户经理尝试了解)。【温馨提示:购买之前请详细阅读产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