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是违法的吗
这种都是无监管的,风险非常大,不排除有一些是骗子,法律风险肯定是有的。建议还是采取正规渠道通过证券公司来进行股票市场投资。 我想问一问,非法经营上诉状书是怎样的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王XX 男 1981年9月13日出生于上海市 汉族 中专文化 无业,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25弄XX号,暂住 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69弄1号XXX室。
我于2012年12月 日收到徐汇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案号(2012)徐刑初字第872号。该判决书认定我非法经营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我不服该判决,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
二、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
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对我的案件进行改判即使有罪也有从轻减轻法定情节,请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司经营合法吗
(1)检验公司是否正规,非常重要。可到114
查询公司详细信息,可到当地工商局查询公司是否注册,也可到实地进行考察。
(2)前,请确认合同上的条款是否符合业内的法律法规。可拿到当地律师事务所核实,确认合同符合操作规范在签订。
(3)入金前确认入金账户是公司提供的账户。扣28801~~58365 没有金融牌照股票公司非法经营罪,,受损人的资金退赔吗
99.99%都是追不回来的,股票投资建议到正规券商开通,券商融资也是可以放大资金的,而且融资的年华利率才5.8,股票的交易佣金万一!一般一个月的利率是5.8,交易佣金千3。 非法是什么意思,怎么才叫非法
你好,大律师网 相关律师给出关于是否合法,这个一问题其实包含2个方面的解释:
第一、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在合作模式中,通常有甲乙双方。甲方为出资人(或出借方),乙方为借款方(或需资方)。乙方以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并承诺承担全部交易风险,向甲方按一定比例筹借资金,双方约定共同将资金转入一个第三方的交易账户内,并由乙方全权管理资金和操盘。乙方获得交易所产生的全部盈利,而甲方收取固定利息且不承担交易风险。此即为。
在这样一份合同中,甲乙双方都是自然人,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间的资金借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即我们现在耳熟能详的“人人贷”或“P2P”。民间借贷是受到中国法律保护的,也是被允许的。只要合同约定条款内容完全出于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但是,由于甲乙双方非亲非故,很难直接取得信任,这个时候公司则以其本身资产为保障,对乙方做出本金安全的风险承诺,并承担合同违约方的连带责任。这样,如甲方违约,则甲方和将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申穆投资建议有意向的投资者,尽可能多考察,多比较。找规模大,经营时间长,实力雄厚的公司合作是尤其重要的。这可以最大程度降低您所承担的信用风险。
第二、公司行为本身是否合法如果公司本身属于非法经营企业,那么所有关系合同全部为视为无效合同,那么投资者的本金安全将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公司作为P2P平台提供方,最敏感的一点就是是否涉及“”当然还有是否涉及私自搭建服务器开设对赌盘是否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代客理财吸纳资金等等。
就在2013年11月25日,央行对“以开展P2P借贷业务为名实施行为”作了较为清晰的界定,以下内容直接引用“和讯网”新闻内容:
“第一类,为当前相当普遍的理财-资金池模式,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此类模式下,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类,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风险。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这些借款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第三类,则是典型的庞氏骗局。即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非法场外归那个部门管
这个还真不知道归谁管,但是现在还可以,而且是实名制账户,绑定三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