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地以可转换公司债说明,A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言明债权人(即投资人)于持有一段时间(这叫闭锁期)之后,可以持向A公司换取A公司的股票。债权人摇身一变,变成股东身份的所有权人。而换股比例的计算,即以面额除以某一特定转换价格。例如面额100000元,除以转换价格50元,即可换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如果A公司股票市价以来到60元,投资人一定乐于去转换,因为换股成本为转换价格50元,所以换到股票后立即以市价60元抛售,每股可赚10元,总共可赚到20000元。这种情形,我们称为具有转换价值。这种可转债,称为价内可转债。
反之,如果A公司股票市价以跌到40元,投资人一定不愿意去转换,因为换股成本为转换价格50元,如果真想持有该公司股票,应该直接去市场上以40元价购,不应该以50元成本价格转换取得。这种情形,我们称为不具有转换价值。这种可转债,称为价外可转债。
当持有人将转换成股票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 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因为发行证券而产生损益,即使有也应作为(或冲抵)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再者,发行可转换旨在把换成股票,发行股票与转换两种为完整的一笔交易,而非两笔分别独立的交易,转换时不应确认损益。 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用市价法的理由是,转换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动,且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单独确认转换损益。再者,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一般情况下,如果可转换到期时的换股价大大低于当时的股票市价的话,股票的价格下降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如果可转换到期时的换股价大大高于当时的股票市价的话,股票的价格下降的可能性是比较少的,一般还会上涨。
(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后,公司因配股、增发、送股、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的,调整转股价格,并予以公告。
(二)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在公司发行可转化时在招募说明书中事先约定,投资者应详细阅读这部分内容。基本包括:
股股东进行了送红股、增发新股和配股、股份合并或分拆、股份回购、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转股价将进行调整。
(1)调整公式设初始转股价为P0,每股送红股数为N,每股配股或增发新股数为K,配股价或增发新股价为A,
(2)调整手续因按规则需要调整转股价时,公司将公告确定股权登记日,并于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易日开始至股权登记日暂停可转债转股。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调整后的转股价。
股股票收盘价连续若干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达到一定比例,发行人可以将当期转股价格进行向下修正,
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达到80%,发行人可以将当期转股价格进行向下修正,作为新的转股价。20%(含20%)
以内的修正由董事会决定,经公告后实施;修正幅度为20%以上时,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公司董事会行使此项权力的次数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一次,修正后的转股价应不低于1999
(2)修正程序因按本条第(1)款向下修正转股价时,公司将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并于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易日开始至股权登记日暂停可转债转股。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
打新转债的股票中签了,一般要到可转债到账之后的10个交易日之内就可以卖出,但那是卖出可转债,不是卖出股票;可转债要等到一年之后再把可转债转成股票,而后卖出的才是股票。
可转换是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从本质上讲,可转换是在发行公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