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A 信誉极好,几乎无风险 表示企业信用程度高、资金实力雄厚,资产质量优良,各项指标先进,经济效益明显,清偿支付能力强,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可能性极小。
AA 信誉优良,基本无风险 表示企业信用程度较高,企业资金实力较强,资产质量较好,各项指标先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经济效益稳定,有较强的清偿与支付能力。
A 信誉较好,具备支付能力,风险较小 表示企业信用程度良好,企业资金实力、资产质量一般,有一定实力,各项经济指标处于中上等水平,经济效益不够稳定,清偿与支付能力尚可,受外部经济条件影响,偿债能力产生波动,但无大的风险。
BBB 信誉一般,基本具备支付能力,稍有风险 企业信用程度一般,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一般,各项经济指标处于中等水平,可能受到不确定因素影响,有一定风险。
BB 信誉欠佳,支付能力不稳定,有一定的风险 企业信用程度较差,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差,各项经济指标处于较低水平,清偿与支付能力不佳,容易受到不确定因素影响,有风险。该类企业具有较多不良信用纪录,未来发展前景不明朗,含有投机性因素。
B 信誉较差,近期内支付能力不稳定,有很大风险 企业的信用程度差,偿债能力较弱,表示企业一旦处于较为恶劣的经济环境下,有可能发生倒债,但目前尚有能力还本付息。
CCC 信誉很差,偿债能力不可靠,可能违约 企业信用很差,企业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很弱,对投资者而言投资安全保障较小,存在重大风险和不稳定性,几乎没有偿债能力。
CC 信誉太差,偿还能力差 企业信用极差,企业已处于亏损状态,对投资者而言具有高度的投机性,没有偿债能力。
C 信誉级差,完全丧失支付能力 企业无信用,企业基本无力偿还债务本息,亏损严重,接近破产。
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是信用评级机构在对被评对象的资信状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时所采用的评估要素、评估指标、评估方法、评估标准、评估权重和评估等级等项目的总称,这些项目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就是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是资信评级的依据,没有一套科学的资信评级指标体系,资信评级工作就无所适从,更谈不到资信评级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在我国,企业发行和银行发放贷款,必须进行资信评级,已经形成制度,但对发债和贷款企业的资信评级指标体系,一直没有统一和规范起来,各家评级机构各有一套体系,独树一帜,自主评级。目前我国已经“入世”,逐步趋向国际接轨,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也将准备列入资信评级对象。因此,对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必须在理论上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以便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从而保证资信评级结果的准确性。
1、信用评级的要素。这决定于对资信概念的认识。狭义说,资信指还本付息的能力;广义说,指资金和信誉,是履行经济责任的能力及其可信任程度。因此,信用评级的要素应该体现对资信概念的理解。国际上对形成信用的要素有很多种说法,有5C要素、3F要素、5P要素等等。其中以5C要素影响最广。在我国,通常主张信用状况的五性分析,包括安全性、收益性、成长性、流动性和生产性。通过五性分析,就能对资信状况作出客观的评价。建立信用评级指标体系,首先要明确评级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一般来说,国际上都围绕以上5C要素展开,国内评级则重视五性分析。
2、信用评级的指标。即体现信用评级要素的具体项目.一般以指标表示。指标的选择,必须以能充分体现评级的内容为条件。通过几项主要指标的衡量,就能把企业资信的某一方面情况充分揭示出来。例如企业的盈利能力,可以通过销售利润率、资本金利润率和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加以体现;企业的营运能力可以通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和营业资产周转率等指标加以体现。
3、信用评级的标准。要把资信状况划分为不同的级别,这就要对每一项指标定出不同级别的标准,以便参照定位。明确标准是建立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的关键,标准定得过高,有可能把信用好的企业排挤出投资等级;反之,标准定得过低,又有可能把信用不好的企业混入投资等级,两者都对信用评级十分不利。因此,标准的制定必须十分慎重。一般来说,信用评级的标准要根据企业所在行业的总体水平来确定,国际上通常采用全球标准,则信用评级的标准要反映整个世界的水平。目前我国信用评级主蛰用于国内,评级标准可以只考虑国内企业的总体水平。
4、信用评级的权重。指在评级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重要性。信用评级的各项指标在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中不可能等同看侍,有些指标占有重要地位,对企业信用等级起到决定性作用,共权重就应大一些;有些指标的作用可能小一些,其权重就相对要小。
5、信用评级的等级。即反映资信等级高低的符号和级别。有的采用5级,有的采用9级或10级,有的采用4级。有的用A、B、C、D、E或特级、一、二、三、四级表示,有的用AAA、AA、A、BBB、BB、B、CCC、CC、C表示,也有的用prime1、prime2、prime3、Not
prime表示。一般来说,长期债务时间长,影响面广,信用波动大,采用级别较宽,通常分为9级;、而短期债务时间短,信用波动小,级别较窄,一般分为4级。在国际上还有一种惯例,即一国企业发行外币的信用等级要以所在国家主权信用评级为上限,不得超过。
6.信用评级的方法。通常有自我评议、群众评议和专家评议三种。如由独立的专业评估机构评级,一般多由专家评议。如由机关统一组织评级,也可采用自我评议、群众评议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至于评级的具体方法可以采用定量分析方法或定性分析法,也可两者结合运用。在定量分析方法中,还有功效系数法、分段计分法、梯级递减法等多种。
第八条 设定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基准分为100分。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市场竞争力、持续合规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以确定证券公司的评价计分。第九条 评价期内证券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或者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按以下原则给予相应扣分:(一)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每次扣1分;(二)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辖区内通报,责令改正,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监管谈线分;(三)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全行业通报,责令停止职权或解除职务,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限制股东权利或责令转让股权的,每次扣2分;(四)被采取公开谴责,限制业务活动,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暂停核准新业务或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申请的,每次扣2.5分;(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被撤销任职资格的,每次扣3分;(六)被采取警告行政处罚措施,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一定期限内市场禁入的,每次扣5分;(七)被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业务许可等行政处罚措施,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永久性市场禁入的,每次扣8分;(八)被采取撤销部分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措施或被刑事处罚的,每次扣10分。证券公司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被直接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累计最高扣5分;证券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母公司合并评价的,子公司被采取的监管措施,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第十条 证券公司被证券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每次扣0.5分。第十一条 就同一事项对证券公司采取多项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按最高分值扣分,不重复扣分,但因限期整改不到位再次被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除外;就不同事项采取同一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应当分别计算、合计扣分。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动态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安全、客户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6类评价指标存在一定问题,按具体评价标准每项扣0.5分。如已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按本规定第九条执行,不重复扣分。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以下条件的,按以下原则给予相应加分:(一)证券公司上一年度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或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二)证券公司上一年度承销与保荐业务、并购重组等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或股票主承销家数或主承销家数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的,分别加2分、1分;(三)证券公司上一年度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四)证券公司上一年度净利润为正且成本管理能力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五)证券公司创新成果评价期内在行业推广的,单项或累计最高可加5分。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如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采取本规定第九条第(六)至第(八)项措施的,不适用本条第(一)至第(三)项加分。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发生未履行上市保荐和持续保荐法定职责与义务情形的,不适用本条第(二)项加分。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符合以下条件的,按以下原则给予相应加分:(一)公司最近2个、3个评价期内主要风险控制指标持续达标的,分别加2分、3分;(二)公司最近2个、3个评价期内未被采取过本规定第九条第(六)至第(八)项措施的,分别加2分、3分;(三)公司净资本达到规定标准5倍及以上的,每一倍数加0.1分,最高可加3分;(四)公司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达到规定标准2倍及以上的,分别加0.5分;(五)净资本收益率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中位数以上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第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落实专项监管工作情况,对证券公司的评价计分进行调整,每项最高可加或扣3分。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可以申请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以下简称专业评价机构)组织专家对其专业管理能力、信息技术系统的稳定与安全、客户服务与管理水平、投资者教育等方面进行专业评价;专业评价机构可针对证券行业内发生的重大事故、技术故障、业务纠纷与客户投诉等情况,对涉及的证券公司进行专业评价。证券公司专业评价的标准和办法另行制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证券公司专业评价结果,对证券公司评价计分进行调整,每项专业评价最高可加3分。经专业评价机构评定,证券公司发生的重大事故、技术故障、业务纠纷、客户投诉是由于证券公司管理不善引起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进行扣分。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证券评级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1. 总 则 1.1 为加强公司证券评级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请公司各部门共同遵照执行。 1.2 证券评级业务档案是公司从事证券评级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是重要的原始专业档案,具有重要的参考利用价值,公司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1.3 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1) 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公司的业务档案和有关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2) 积极开展业务档案的利用工作,为开展业务提供服务; 3) 指导、督促、检查业务人员对业务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 4) 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档案工作的其他任务,并定期汇报档案工作情况。 2. 证券评级业务档案的内容及管理 2.1 证券评级业务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1) 受托开展证券评级业务的委托书及项目立项资料; 2) 出具评级报告所依据的原始资料; 3) 工作底稿及评级过程中与发债主体、担保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之间形成的与评级有关的电话通话记录、会议记录、备忘录、邮件、传真和分析师对某一项目或分析的调查记录等资料; 4) 初评报告; 5) 信用评级报告(包括二级审核意见及底稿,正式评级报告); 6) 信用评级委员会表决意见及会议记录; 7) 评级结果发布资料; 8) 跟踪评级资料; 9) 跟踪评级报告; 10) 合规文件。 2.2 证券评级业务档案归档时间要求: 1) 项目立项后即可建档; 2) 各流程完成后相关人员及部门及时将该部负责的流转单及文件进行归档; 3) 出具正式报告后二周内完成项目的正式归档工作。 2.3 证券评级业务档案保管形式: 1) 档案管理人员需对每个证券评级项目单独建档,并制作档案目录; 2) 档案管理人员根据项目资料情况可采用文件夹或文件盒的形式保存相关档案资料; 3) 档案的编号原则上以出具正式报告的时间为序进行编号,档案编号应与登记通知书编号保持一致; 4) 档案编号应在档案夹或档案盒的脊背处明显标注,应年度、编号、数量、简称。如一个项目的档案超过一夹或一盒,应标明总夹(盒)数,及该夹(盒)数,即一个项目档案共4夹(盒),分别标为4-1,4-2,4-3,4-4; 5) 跟踪评级资料仍沿用原项目档案编号,注明跟踪评级时间即可。 2.4 归档要求: 1) 归档文件纸张统一为标准A4纸,可正反双面打印; 2) 档案交接要填写档案交接清单,并经交送人及接收人签字确认; 3) 接收业务人员的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人员应检查、核对档案交接清单,并严格按文件归档要求对归档文件进行认真核查。主要包括两部分: A. 发债主体及担保主体提供的原始材料必须按照资料清单内容,经相关机构在封面及骑缝处加盖公章。 B. 公司内部流转表单、工作底稿及相关文件应严格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经有关部门及人员签字确认。 4) 对不按期进行资料归档或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应给相关人员及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并限期改正。 3. 档案的借调与查阅 3.1 业务人员借阅档案必须履行一定的审批和登记手续,并限定借阅期限。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应办理延期手续。 3.2 原项目参与人因工作需要,履行借阅手续,可以调阅原参与项目已归档的档案。但有明文规定须经领导批准的除外。 3.3 非项目参与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项目业务档案的,应出示经公司评级副总监以上领导批示的正式调档函,并应履行借阅登记手续。 3.4 业务人员借出的业务档案不得转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5 凡涉及国家机密或公司商业秘密的业务档案,以及项目委托人要求保密的档案,一般不得借阅和查阅。特殊情况必须查阅的,需报公司副总裁以上领导批准。 3.6 凡经批准允许查阅的档案,可以摘抄或复印所查阅的内容,但密级档案不在此列。 3.7 对查阅或借出的业务档案,要及时催还。还回时如发现文件材料被拆、短缺、涂改、增删、污损等情况,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追查。 3.8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国家机密和委托人商业秘密。不得违反制度向任何人提供档案和扩大利用范围,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的内容。 4. 档案的保管期限 4.1 信用评级业务档案应当保存到评级合同期满后5年,或者评级对象存续期满后5年,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5. 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5.1 对于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定期进行鉴定。鉴定工作由评级总监、项目负责人和档案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 5.2 经鉴定,对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采取提高保管期限档次的办法延长保管期限。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登记造册,连同销毁报告一并报公司总裁办公会,经书面批准后予以销毁。 5.3 为防止遗失和泄密,销毁档案应由两人负责监销,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5.4 销毁档案清册和鉴定报告、审批意见由档案管理人员永久保存; 6. 档案的统计和移交 6.1 公司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档案的收缴、移交、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规定定期向公司总裁办公会报送档案管理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6.2 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做好档案移交工作,办理交接手续。 7. 档案的保护和防护 7.1 存放业务档案的房屋,应坚实、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鼠、防虫、防光、防污染,室内要保持清洁、整齐、通风。 7.2 档案库房要专用,不得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严禁在档案库房内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3 随卷归档的音像档案,应单独存放保管,防止磁化,并根据保管期限定期复制。 7.4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清点,对于破损、虫蛀、鼠咬、变质、字迹褪色的档案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并进行修补和复制。发现案卷丢失的,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积极查找。 8. 附则 8.1 本制度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于公司总裁办公会。 8.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证券市场整体水平提高的基础, 证券市场的发展为中国经济的增长注入了生机 三十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国民经济水平得到了较快提高。近五年间,国内生产总值(GDP)从2004年的15.99万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30.07万亿元。2008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在全球国家与地区排名中位列第三。 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为我国资本市场今后的发展方向提出了指导性意见。2005年,国务院又批转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对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的工作步骤提出了细化要求,指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根本。 从2005年5月起,中国证监会指导推动了对于我国资本市场具有重大意义的股权分置改革,旨在消除我国资本市场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之间流通制度的差异及由此差异引发的各种弊端,如:扭曲资本市场定价机制、使公司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础、不利于国有资产的顺畅流转、保值增值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制约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和产品创新等。2008年1月,我国上市公司中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占比已经超过95%,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在宏观经济快速增长的大背景下,随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等多项基础性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完成,历史遗留的一些突出的制度障碍和市场风险得以化解,我国资本市场发生了转折性变化,宏观经济晴雨表作用日渐显现。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我国宏观经济增长速度放缓,资本市场行情也出现大幅下挫情况。自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我国采取了迅速而有力的措施来应对经济危机,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经济长期发展的制度性举措,宏观经济出现复苏迹象,投资者信心得到一定的提振。进入2009 年,国内证券市场出现了股价指数企稳回升、股票交易量有所恢复的良好局面,随着宏观经济的逐渐复苏以及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内证券市场将继续健康、稳定发展。 截至2008年末,我国境内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625家,沪、深两市股票市场总市值已达12.14万亿元,已进入二级市场流通的市值4.52万亿元,投资者开设的有效证券账户总数达到10,449.69万户。2008 年全年境内证券市场筹资达3,534.95亿元,沪、深股市股票基金成交总额达360,655.55亿元。截至2009年11月底,境内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693家,沪、深两市股票市场总市值已达23.95万亿元,已进入二级市场流通的市值14.35万亿元,投资者开设的股票有效账户数达到11,882.78万户。2009年1-11月境内证券市场筹资累计3,809.15亿元,沪、深股市股票基金成交总额达483,871.72亿元。与此同时,市场中介机构和机构投资者不断增加,证券投资基金成为市场投资主力。 1、风险控制和管理能力成为证券公司今后发展的基础 2007年7月,中国证监会下发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和相关通知,标志着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影响力的全新的分类监管思路已进入落实阶段。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同年12月,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做好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将依法对证券公司实施业务牌照管理。而在未来对证券公司业务牌照管理工作中,证券公司的监管分类将作为重要依据,这就意味着证券公司风险控制能力的强弱将直接关系到其是否能够获得更为广泛的业务范围(尤其体现在创新业务牌照方面),成为证券公司今后发展的基础所在。 2009年5月2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分类的评判标准,在新规之下我国A类券商共计30家,B类券商共计58家,C类券商17家。 2、现有证券公司抵御风险能力普遍得到提高,竞争状态日趋激烈 近几年,中国证监会进行了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平稳处置了一批高风险公司。综合治理期间,累计处置了31家高风险公司,对27家风险公司实施了重组,使其达到持续经营的标准。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后,共计104家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的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已达到规定标准。2007年至2009年前三季度,中国证监会又批准成立了四家证券公司,使目前我国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数量达到108家。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信息,目前通过创新类试点评审的证券公司共计29家。经过综合治理,这些证券公司普遍提高了风险防范意识,抵御风险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业务经营过程更加合规,从而也使得今后我国证券公司之间竞争将更加激烈。 在综合治理工作分类处置、扶优限劣的监管思路下,国内证券公司竞争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批存在较大风险的证券公司退出竞争舞台,而一批风险控制能力强、资产质量优良的证券公司则得到迅速成长,在经纪、投资银行等业务中取得了较为明显的领先优势。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统计,2008年承销金额列前10 名的证券公司的市场份额高达72%,承销家数列前10 名的证券公司的市场份额高达53%。2008年经纪业务列行业前10 名证券公司的市场份额达到43%。 4、国内证券公司将面对来自境外同业更为激烈的竞争 处在成长期的中国资本市场吸引了境外证券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取得国内证券业务资格,随着高盛、瑞银等国际证券公司在中国设立合资公司,国内证券公司开始直接面对拥有雄厚实力的国际证券公司的正面竞争,未来证券行业的竞争格局将发生重大变化。随着证券行业对外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将有更多国际证券公司进入中国资本市场,这意味着今后我国证券公司面临的外资证券公司的业务冲击也将越来越激烈。这种冲击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投资银行业务高端客户份额的抢占; (2)集合理财业务中机构客户的争取; (3)直接投资业务对优质项目的竞争; (4)对国内证券公司业务骨干的吸引。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以来,资本市场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尤其是股权分置改革顺利实施,市场运行机制和运行环境正在得到改善,制约资本市场功能充分发挥及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性问题逐步得到解决;随着中国证监会推出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以及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扶优汰劣的监管思路的贯彻执行,我国证券业正迎来持续健康发展的新阶段。 近年我国证券行业业绩实现了大幅增长,但其主要推动力仍然来自于传统的经纪、承销和自营三大业务,受市场和政策环境制约,创新类业务只在集合理财和权证创设等局部领域获得突破。随着证券市场制度变革和产品创新的加速,酝酿多时的一些创新业务都将可能进行试点,由此,证券行业业务创新的空间将得到实质性拓展,业务结构也将得到有效改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创新类业务直接为证券公司带来新的收入来源,如资产管理业务带来的资产管理收入及其他可能推出的创新业务带来的收入等; (2)创新类业务的推出将拓展传统业务的经营领域,并将提升传统业务的收入规模,改善公司收入结构。 证券行业的综合治理在规范业务发展、基础性制度建设和优化行业竞争格局等方面都取得了关键性成效。经过综合治理,国债回购、自营和委托理财等高风险业务有效规范,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机制已经建立,高风险证券公司的重组方案基本落实,证券公司的风险已得到有效释放。证券行业的监管机制、证券公司的治理机制以及经纪业务第三方存管等基础制度建设正向纵深推进,并将为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为了加强证券公司风险监管,督促证券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我国证券行业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未来证券公司的业务规模将直接取决于证券公司的资本规模。 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经营各类业务的资格条件与其净资本规模挂钩,如证券公司净资本与各项风险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并要求证券公司在开展具体业务时,需要根据不同业务类型按照不同比例计算风险准备。 在新的监管体系下,证券公司发展的规模化不仅体现在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而且主要表现为资本实力的快速提升。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机制确立了净资本在决定业务牌照和潜在业务规模方面的决定性作用,使得扩充净资本已成为证券公司未来发展的当务之急;而行业业绩的快速提升也为证券公司通过公开上市、增资扩股等途径扩充资本提供了可能。 但与证券市场的大跨步发展相比,证券行业对于投资者的回报还是处在较低的水平,市场中操纵股市的事件屡屡发生,走势和行情往往不尽人意,并且在创业板推出后,股价定价太高,有高价圈钱的嫌疑,在其挂牌交易后,还要连连阴跌,这使得投资者感到莫可奈何,甚至在为人诟病。
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海上市的以美元交易,深圳上市以港币交易。
H股是指我国(内地)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 H股是指注册在内地、上市地在的外资股,因为的英文是hongkong,取其字首名为H股。(在纽约和新加坡上市的股票为N股、S股。)
从证券经营公司的功能分,可分为: 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3种业务的。按照各国现行的做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买卖,但专门以自营买卖为主的证券公司为数极少。另外,一些经过认证的创新型证券公司,还具有创设权证的权限,如中信证券。证券登记公司是证券集中登记过户的服务机构。它是证券交易不可缺少的部分,并兼有行政管理性质。它须经主管机关审核批准方可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