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的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2、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3、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4、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5、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二、认定基本标准
1、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2、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3、具有行业带动作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4、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5、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节能减排降耗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6、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三、申报流程
1、5月15日前,企业按照《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
2、5月16日-5月19日,依据申报基本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企业补充材料。
3、5月20日,召开“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推荐专家评审会”,评选上海推荐名单。
四、联系方式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进步处联系人及电话:赵万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周冰沁,李 晔,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进步处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