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地方证监局下发通知,要求辖区内基金公司在5月底前报送薪酬激励约束机制的落实方案,方案要求基金公司明确薪酬考核指标、权重、结构、周期的相关安排;明确有关薪酬递延、薪酬支付方式及经济问责的相关安排等。通知中明确提到,要抑制薪酬过高,增长过快;同时明确要求基金公司避免“一刀切”,抑制薪酬过高、增长过快,要防止少数冒尖情况发生,同时不让高收入群体受到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