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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贷款首付买的房子,如果结婚后可以加

更新时间:2021-04-02 15:20:15

  假设房子100万,男方婚前首付30万,贷款70万。70万算上利息,合计需要偿还100万。假设贷款全部是在婚内偿还的。

  这时候,会有一个确定的结论:无论女方加不加名,房子中涉及到的共同的、已偿还贷款部分,均有一半(包括增值)为女方个人财产。如果婚变,这些钱男方要给到女方。

  从这个意义角度,女方即便没有登记名字,依然有分割“钱”的权利。只不过,房子属于男方,与女方无关。

  但是,如果加上女方名字,这个房子就与女方有关了——女方属于房子的产权人之一。

  这个房子的总成本是130万(含30万首付、70万贷款及利息)。其中,正常还完贷的线万。如果加名,可以上述按照比例,将房产登记为“按份共有”——这样来讲,相对公平一些。男方的婚前30万首付,可以理解为依然属于男方个人。

  这里可能产生例外的情况就是:贷款还没还完,双方离婚了。这时候,男方在经济上可能有些“吃亏”。

  贷款房加名,涉及到变更债务人的问题,所以必须要经过贷款银行的审核同意。在某些情况下,银行作为债权人,会拒绝增加产权人——一是需要耗时耗力审核,麻烦;二是其实会增加银行的风险,原来只需要找一个人偿贷即可,现在多了一个人,就会多一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