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不分红”提案被否,去年陷“增收不增利”困境
来源:蓝鲸财经
郑州银行计划不进行现金分红、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的提案被股东否决。
6月17日,郑州银行召开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统称“股东大会”)。值得一提的是,该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该行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否决了郑州银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的议案》。
具体来说,就在上月,郑州银行披露了该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其中,《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的议案》提议“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而是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议案提到,一是以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3.01亿元;二是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人民币4.58亿元;三是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拟以资本公积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10股股份转增1股股份。四是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若议案通过,以郑州银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通股总股本75.14亿股为基数计算,合计转增7.51亿股股份,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该行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5.14亿元增加至人民币82.66亿元。
而在该次股东大会中,该议案未获得出席该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议案未通过。根据相关规定,该行将不会根据该议案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郑州银行在议案中解释了2020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该行提到,由于疫情冲击,该行“通过降低利率、减少收费、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措施,持续让利实体经济,同时顺应监管引导,为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加大了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力度,对净利润的增长带来了压力。”
不仅如此,该行解释道,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政策要求日益趋严,而外部资本补充又较为困难,内源性的资本补充就成为了中小银行保证资本充足、特别是核心一级资本充足水平的重要途径。该行表示“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作本行核心一级资本的补充”。
此外,该行还表示,已向普通股股东派发2018年度、2019年度现金红利分别为人民币8.88亿元、人民币5.92亿元,合计已超过该行2018年至2020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此次不进行2020年度现金分红,符合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郑州银行是一家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15年12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2018年9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首开国内城商行“A+H”股上市先河。
根据该行披露的2020年业绩,该行陷“增收不增利”困境。截至2020年末,该行总资产5478.13亿元,同比增长9.46%;去年实现营业收入146.07亿元,同比增长8.30%;但归属于该行股东的净利润31.68亿元,同比降低了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