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宗交易与协议转让的区别
协议转让是指产权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过洽谈、协商以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block trading),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 ,大宗交易与协议转让是有区别的,首先协议转让需要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审批,而大宗转让毋需审批,其次协议转让价格更加灵活,可以是收盘价也可以是前几个交易日平均价,大宗交易则有溢价与折扣价的不同,一般是以折扣转让居多,让接盘方有利可图,有涨跌幅的股票一般在当日收盘价涨跌幅限制内确定。大宗交易持股时间一般较短,以获取短期价差为主,而协议转让可能是以长期持股居多,一个是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另一个是准备对公司进行适当管理整合,后市对股价影响多过大宗交易。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转让股权,一般采用大宗交易或者协议转让的方式。如果像普通投资者那样在二级市场上卖出,势必对股价带来影响。
2: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第七节 大宗交易
3.7.1 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
(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四)国债及zj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五)其他zj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3.7.2 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3.7.3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意向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等。
成交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代码、证券账号、买卖方向、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
3.7.4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申报数量成交。
3.7.5 当意向申报被会员接受(包括其他会员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会员进行成交申报。
3.7.6 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
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3.7.7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向本所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申报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必须一致。
成交申报一经本所确认,不得变更或撤销,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
3.7.8 会员应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3.7.9 本所zj大宗交易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
经本所认可的会员,可以担任一级交易商,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zj双边报价业务。
3.7.10 大宗交易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
3.7.11 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属于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成交量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的名称等信息;属于zj和zj回购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和成交量等信息。
参考资料:交易规则
3:股票中的大宗交易是怎么回事
一级市场,比如券商和券商的交易,谈好价格转让,二级市场就是股票市场买卖。
4:什么是股票的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则,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大宗交易便于买卖双方的大额股票交易协商解决,有利于避免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给股价带来大幅的冲击和波动。
一种是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是指证券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证券当日收盘价或证券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对大宗交易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采用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15:05 至 15:30。
另一种是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15:30。
当天全天停牌的证券,深交所不接受其大宗交易申报。
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交所 规定
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
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zj交易数量在2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zj回购交易数量在5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深交所规定:
A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
B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3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 万元港币;
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200 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
zj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 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 万元人民币;
5:新三板怎么交易
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第三章 股票转让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1.1 股票转让采用无纸化的公开转让形式,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形式。
3.1.2 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
3.1.3 挂牌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时提供集合竞价转让安排。
3.1.4 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 2 家以上从事做市业务的主办券商(以下简称“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做市商应当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
价,并在报价价位和数量范围内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3.1.5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为证券转让提供相关设施,包括交易主机、交易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通信系统等。
3.1.6 主办券商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证券转让,应当先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取得转让权限,成为转让参与人。
3.1.7 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15 至11:30,下午 13:00 至 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3.1.8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3.1.9 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应当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并与主办券商签订证券买卖委托代理协议。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办理。
3.1.10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确认
投资者具备相应股票或资金,并按照投资者委托的时间先后
顺序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报。
3.1.11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 卖出挂牌公司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3.1.12 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股票转让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3.1.13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股票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
3.1.14 申报当日有效。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申报的未成交部分。
3.1.15 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成交确认后,转让即告成立,买卖双方必须承认转让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3.1.16 中国结算作为共同对手方,为股票转让提供清算和多边净额担保交收服务;或不作为共同对手方,提供其他清算、交收等服务。
3.1.17 投资者卖出股票,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票的主办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主办券商卖出该股票,须办理股票转托管手续。
3.1.18 投资者因司法裁决、继承等特殊原因需要办理
股票过户的,依照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
第二节 转让信息
3.2.1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每个转让日发布股票转让即时行情、股票转让公开信息等转让信息,及时编制反映市场转让情况的各类报表,并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或其他媒体予以公布。
3.2.2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负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发布。未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发布、使用和传播转让信息。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许可使用转让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将转让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
3.2.3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编制综合指数、成份指数、分类指数等证券指数,随即时行情发布。证券指数的设置和编制方法,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另行规定。
6: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如何操作
亲,你需要到证券公司开通新三板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