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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开发行有哪几类情形

更新时间:2021-07-15 14:46:11

  公开发行股票有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必须满足中国证监会2006年5月17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企业必须满足中国证监会2009年3月31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证券上市有哪几种类型

   1)授权上市和认可上市
根据证券上市的程序不同,证券上市可以分为授权上市与认可上市。
①授权上市,又称核准上市,是指证券交易所根据证券发行人的申请,依照规定程序核准的证券上市。
②认可上市,是指经证券交易所认可后,证券即可进入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方式,主要适用于各种政府债券。
(2)普通上市与首次发行上市
根据证券上市与证券发行之间的关系不同,证券上市可以分为普通上市与首次上市。
①普通上市,是指证券发行人于股票或公司债券发行后,另择日期申请并获准上市。
②首次发行上市,是指公司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同时,已确定近期上市计划,并于发行成功后的合理时间内申请股票或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
(3)股票上市与债券上市
股票上市,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同时应聘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依法进行保荐。
债券上市,主要是指经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的公司所发行的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此外,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证券法对证券公开发行的界定是什么

   《证券法》第十条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这是指向社会公众发行证券,发行对象的不特定性,是公开发行的特征之一。无论发行对象人数多少,只要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都属于公开发行。
(2)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特定对象’,主要包括发行人的内部人员如股东、公司员工及其亲属、朋友等,以及与发行人有联系的公司、机构和人员;另一类是机构投资者,如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一般涉及人数较少,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有一定联系,对发行人的情况比较了解。所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是非公开发行的特征之一。但是如果特定对象人数过多,就失去了非公开发行本身所具备的人数较少的特征,实质上属于变相的公开发行。因此,界定公开发行还应当考虑人数。为此,证券法对特定对象的人数规定为累计超过二百人即属于公开发行。对人数规定为“累计”,目的是防止发行人通过多次向不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规避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核准和监管。根据本条规定,如果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无论发行多少次,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否则,即属于公开发行,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这是一种概括性规定,即除前两项关于对公开发行的界定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属于公开发行的行为。
此外,证券法还对非公开发行证券作了规范,即向二百人以下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否则即属于公开发行,这是从发行手段上界定属于公开发行的情形。 证券发行方式有哪些

   股票的发行有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
一、公开发行也称公募是指股票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出售股票的方式;
二、非公开发行也秫私募或内部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向公司内部职工或特定投资者出售股票的方式。
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都可以采用直接发行或间接发行的方式。
1、直接发行也称自蕾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自己办理股票发行手续。这种方式下,一般是发行人在投资银行或证券机构的协助下,通过私下接诗的方法直接将股票出售给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一旦到期.募集不到原定的股份,拉行人将不足部分自行认购。
2、间接发行也称委托代理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不直接办理股票发行手续,而是委托证券经营机构代理盅行,招募投资者。
间接发行,根据受托责任不同分为代销发行和包销发行。
(1)代销发行,是指发行人委托有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代办销售股票的方式。在此方式下,代销机构只是同意按照发行人委托的价格尽可能地销售股票,只收取手续费和其他有关费甩,发行风险由发行人承担,到期销售不完的股票退给发行人。
(2)包销发行,是指发行人与代理发行机构签订合同,委托其发行股票.并且规定在承销期内如果不能足额发行,尚未销售的股票由受托方收贿,然后在证券交易市场上接市价出售。包销发行下。股票发行的风险性实际上转移给了包锖发行机构。 已经”公开发行“的证券和“证券上市”有什么不同谢谢

   这个问题其实不难说,但是说清楚又不简单,我试着说一下,希望能说清楚。
实际上,公开发行是股票发行的方式,上市是指在交易所交易,两者是不同的概念,所以很容易区分。但是我想楼主可能是想问这两个概念分别指什么,所以我就多说两句。
“上市”是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但是公开发行之后上市是有一定条件的,比如在核准发行之后,公司股本要不少于5000万元,发行股份达到总数25%等等(可以百度上市条件),也就是说上市是公开发行在符合上市条件之后才可以的,上市的地点现在在国内主要是上交所与深交所(包括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等),上市之后公司的股票可以买卖,叫做二级市场,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股票,这个股票可以转让,不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本。而“私募发行”与“公开发行”通常是指再融资阶段的“定向增发”与“公开增发”,也就是说公司的股票已经上市,上市公司需要进一步进行股权融资的时候,通过向特定对象(不多于10个)进一步发股票,叫做定向增发;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叫做公开增发,这种发行也是公开发行。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上市是首次公开发行之后在符合条件之后可以申请上市,而上市之后还可以进行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市场的股票发行类型

  1.首次公开发行(简称IPO)。首次公开发行是拟上市公司首次在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上市的行为。通常,首次公开发行是发行人在满足必须具备的条件,并经证券监管机构审核、核准或注册后,通过证券承销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过程。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发行人不仅募集到所需资金,而且完成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或转制,称为上市公众公司。
2.上市公司增资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增加公司资本和股份总数的行为。增资发行是指股份公司上市后为达到增加资本的目的而发行股票的行为。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增资的方式有: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