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符合条件的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啦!真是大大方便了纳税人呢!
不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与其他发票有着较大的差别,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一定要注意。今天,给大家梳理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和使用上容易操作失误的几个环节,大家看看吧。
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有3%和5%,在开具发票时一定要根据具体的业务内容准确选择征收率。
咨询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征收率都是3%;如有发生不动产租赁业务(高速公路收费项目除外),征收率为5%。
我们在实务中会发现有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开票时误选择了17%或6%的税率,后续处理十分麻烦,各位一定要注意喽。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或冲红,其主要区别在于,发票作废只能在发票开具的当月进行,如果当月因其他原因进行过开票系统的抄报税操作,已开具的发票也无法作废。
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