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满足: 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客户在中国结算的首笔交易日期大于等于24个月 3、近20个交易日内最少有3天资产满足50万元及以上 前提条件判断:君弘开通流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允许继续办理 1、已登录君弘 2、登录的资金账户状态
科创板中签上市当天卖合适。
科创板征求意见稿在春节前如约而至。1月30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从具体规定来看,上市首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停板限制,第六天涨跌幅为20%。上市首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火山君从科创板相关征求意见稿中发现,科创板在发行和交易制度上的突破力度超出预期。程序上,实行注册制,上海证券交易所负责审核,证监会在20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注册。IPO门槛,引入“市值”指标,与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流等进行组合形成5套标准。允许亏损企业上市,允许同股不同权。允许红筹公司发CDR上科创板。再看投资者,50万资金门槛,2年股票交易经验。普通投资者可通过公募基金参与科创板投资,此前发布的CDR基金是战略配售基金,科创板发行的新股,相关基金也可以参与。定价,更加市场化发行,新股发行价不设限制,建立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机制。保荐机构,试行保荐跟投,以发行价认购一定比例,比较长期锁定。必须用自有资金,禁止资管计划等募金。初步设定2年锁定期。同时为了提高市场定价效率,着力改善“单边市”等问题,科创板将优化融券制度。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且融券标的证券选择标准将与A股有所差别。科创板在投资者门槛方面,监管层相关人士表示,对于不满足50万元门槛的投资者,并不是不允许他们投资科创板,而是鼓励他们通过公募基金等方式进入这个市场,目前各大基金公司都在积极开发相关产品。科创板的股票交易仍将与现行制度一样是T+1交易模式。为了增强市场流动性,上市首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停板限制,上市包括IPO和增发,第六天涨跌幅为20%。私募排排网刘有华表示,首先科创板涨跌幅限制,目前是确定上市首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比例为20%,以及保留了T+1的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目前来看是比较符合市场预期的,但是T+1的交易制度,由于过去很长时间内,市场都质疑T+1制度的公平性。
科创板目前上市公司较多,可以通过看盘软件找到科创板专栏查看科创板个股。
上交所今日就受理首批科创企业发行上市申请答记者问。截至3月22日17时,上交所审核系统共收到13家公司提交的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上交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部门按照相关规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了对其中9家企业申请文件的齐备性核对,提出了补正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晶晨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舰芯片制造(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申请文件,经补正后符合齐备性要求,上交所决定予以受理。受理通知已通过本所审核系统发送给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发行人的相关申请文件已同步在本所官方进行预先披露。此外,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贝斯达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于3月21日晚间9点后及3月22日提交申请的企业,齐备性检查仍在进行中。上交所将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进行核对,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首批受理的9家企业中,从所属产业、行业来看,新一代信息技术3家,高端装备和生物医药各2家,新材料、新能源各1家;从选择的上市标准来看,6家选择“市值+净利润/收入”的第一套上市标准,3家选择“市值+收入”的第四套上市标准,其中有1家为未盈利企业,9家企业预计市值平均为72.76亿元,扣除预计市值最大的1家(180亿元)后预计市值平均为59.35亿元;从财务指标来看,剔除1家亏损企业(最近一年总资产为241.94亿元,营业收入为36.94亿元,净利润为-26.02亿元),其他8家企业最近一年年末平均总资产为15.32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平均营业收入为10.34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平均扣非后净利润为1.64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各家企业平均营收增速为61.43%,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范围为5-20%。总的来看,上述企业所处行业、公司规模、经营状况、发展阶段不尽相同,总体上具备一定的科创属性,体现了科创板发行上市条件的包容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上交所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及时开展是否受理的审核工作。上述企业申请的受理审核中,着重对申请文件进行齐备性检查,主要关注以下事项:申请文件与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文件目录是否相符,文件名称与文件本身内容是否相符,文件签字或签章是否完整、清晰、一致,文档字体排版等格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招股说明书引用的中介机构报告是否在有效期等。在此,上交所提醒发行人及保荐人认真对照本次出台的科创板制度规则,扎实做好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制作工作,确保申请文件质量,共同提高申请受理及后续审核的效率。除了齐备性检查外,部分申请文件的内容,尤其是招股说明书,与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格式准则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例如,招股说明书简单照抄照搬其他板块的文件模板,在结合科创板定位对公司核心技术、行业地位、风险因素等作出针对性的充分披露不够;发行人关于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专项说明、保荐人关于符合发行人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论述不够充分等。后续审核中,我们将通过审核问询,督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内容,保证信息披露质量。各发行人和保荐人事先按照要求,准备好招股说明书,可以减少后续不必要的审核问询,共同提高审核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