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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做股东

更新时间:2021-12-29 18:14:53

  请问我代做股东跟法人,公司出了事情要坐牢吗?

  一般所谓资本包括两个部分:权益和债务。美国虽然是世界经济第一强国,但其资本中有相当一部分为其债务,主要形式是来自国外的投资(其中就有相当一部分来自日本)。而日本是世界上最大的资本输出国,因国土资源有限,本国发展空间稀缺,便投资海外,利用他国资源发展本国经济,从上世纪中下叶起便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债权国。

  代持股本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代持股之后,股东名册是否进行了变更作为股东而言,只要完成了出资义务,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履行股东职责的话,不会有什么刑事法律风险;在公司正常的经营过程中,未以其他手段侵占公司财产 ,都不会有较大的民事法律风险。
若是你代为持股的实际持股方要求你做出一些对公司不利的决策,你可以拒绝的。
你所应当注意到是你们双方之间的关于代持股份的协议,一般是代持股双方因为履行代理协议产生纠纷。

  亲戚开个一个小工厂,想让我代做股东,和我说只是股东不是法人

  股东是需要入股,投入资金的。这个倒是没什么问题。
倒是做法人就需要留意了,这个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尤其拿出东西签字的时候,需要看清楚,不要盲目签字。可以先看一看,拍个照片,找懂法律的看一下,比较安全。

  帮别人公司做名义股东要注意什么怎样做最安全

  如果一个单位只有其中一个部门的话,实际上都是一样的;
如果一个单位既有会计部门又有财务部门,则会计部门侧重与核算,财务部门侧重于分析、监督和控制

  代持股协议是否合法受法律保护

  代持股协议实际上就是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协议,约定内容对其他人没有约束,工商登记的股东依然对外承担股东责任,隐名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
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第一种是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只要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就受法律保护。但近年来,代持股份引发了名义持股人和实际持股人诸多争议,而目前法律上的界定也比较模糊,因此签订代持股份合同最好找专业律师或法学专家进行咨询。
通常来说代持股份需要考虑以下法律风险:
1、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代持股人,它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但是,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是股权证和工商登记,如果此时上述文件记载的都是代持股人。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是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上述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的。此时,真正的出资人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2、当代持股人出现特别的意外情况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委托人不得不卷入这场遗产继承的纠纷案件中来,付出 很大的艰辛才能完好地拿回自己的财产权。
3、有的真实出资人并不参加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的股东权利包括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一系列的 权利实际上都是由代持股人行使。显然,道德风险巨大。代持股人的转让股份的行为、质押股份的行为,真实出资人都很难控制。因此,即便公司发展前景很好,利 益非常巨大,对自己不能实际控制的出资权利,还是不要参与。
4、股份代持形式出现的投资和交易是下策,尤其是在拟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中,由于增加了证监会等法定监管机构的监督,这样的法律风险会进一步加大,因此建议投资者除非没有选择,否则不要轻易选择代持股份的形式进行投资。
相关法规参考:
1、最高法《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从此条可以考出代持股份是有法可依的,也就是合法的。
2、最高法《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6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条上可以看出名义股东在一些情形下也要负法律责任,因此代持股份是有巨大法律风险的。